员工吧 关注:1,505贴子:7,206
  • 0回复贴,共1

员工被拘留,企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公司有一名职工突然被刑事拘留了,职工家属向公司提供了《拘留通知书》。该职工现在看守所里,估计一时半会出不来。而他的岗位很重要,必须马上有人顶上才行,不然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公司考虑到此情况,可以马上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吗?
公司现在解除欠妥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在这位职工只是被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刑事拘留的人是否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认定。

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的人,最终并非100%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公司现在要和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什么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国家机关为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有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9条第二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03年7月31日发布并开始执行的《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6号)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对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IP属地:广东1楼2023-09-25 14: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