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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拆迁补偿律师-800平老房子拆迁补偿尚未谈妥便施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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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那么,老房子拆迁,被征收人如果未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就开始占地施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广安的刘先生在村里有着800平的房屋土地,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部分有证。最近,市政规划整村搬迁,双方就安置补偿协议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刘先生未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情况下,施工队就开始了占地施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明文规定,本案中征收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补偿义务便先行占地施工,违反法定程序。周先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并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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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23-10-23 14: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