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评价标准条件》。申报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
申报评审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哪些人可申报?
申报评审(含考核认定)对象与受理部门:
(一)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含测绘、国土、海洋等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申请初级、中级职称的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以及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申请初级及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由东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
(二)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向申报人开具送审函送省直对口评委会评审。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评价标准条件》。申报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
申报评审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哪些人可申报?
申报评审(含考核认定)对象与受理部门:
(一)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含测绘、国土、海洋等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申请初级、中级职称的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以及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申请初级及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由东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
(二)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向申报人开具送审函送省直对口评委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