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会在商场、超市里看到店里贴着“偷一罚十”的标语,那么如果真有人在超市里偷了一件东西,商家有权按照“偷一罚十”处理吗?
商家没有权按照“偷一罚十”处理,因为这个标语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商家没有处罚顾客的权力。
在商店偷东西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商家发现有人偷店里东西,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当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且,除店里张贴的“偷一罚十”标语无效外,如果超市怀疑有人偷东西,对其进行搜身的话也是侵权行为。作为消费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权平律师事务所,是中国一家集团化的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遇到侵权行为,找权平律师事务所,权平一直在您身边。
权平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quanpingls.com
商家没有权按照“偷一罚十”处理,因为这个标语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商家没有处罚顾客的权力。
在商店偷东西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商家发现有人偷店里东西,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当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且,除店里张贴的“偷一罚十”标语无效外,如果超市怀疑有人偷东西,对其进行搜身的话也是侵权行为。作为消费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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