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统彩礼问题,有的说是生育补偿,有的说是给女方父母,有的说是给女方弟弟结婚用,有的说是给小家的启动资金……这些说法统统错误!!! 古代传统“聘礼”的唯一收取者就是“岳父”本人,即新娘的父亲,其它人无权染指。而且新娘的父亲是唯一有权决定新娘是否出嫁的人的,根据三纲五常,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母之命”的本质就是“父亲之命”!
不只是东方,西方的原则也是一样,所谓西方的“契约原则”,在婚姻契约问题上,本质是女婿与岳父之间的契约,再次强调婚姻是女婿与岳父的契约,不是夫妻之间的契约!这点从西式婚礼的仪式上都能体现出来,决定爱不爱的是夫妻双方,但嫁不嫁的决定权只在岳父,女儿的意见并不重要,这才是聘礼文化的本质!就像一个人去商店买东西,决定成交的是老板和客户,而不是商品,虽然客户喜欢的是商品而不是老板。
为啥是这种情况,因为父泉制是民族延续的必要条件,全世界现存的所有民族都是父泉制延续下来的,女权只会导致人口锐减。包括目前的现代西方也是表面上打着女权旗号龟训其它民族,实际上主体民族本身还是搞**制,所以为啥西方普遍有司法层面的棕教豁免,因为这样的结果就是主体民族执行棕教法(父泉),而外来民族执行世俗法(利女法),进而利用外来劳动力服务本土民族。
不只是东方,西方的原则也是一样,所谓西方的“契约原则”,在婚姻契约问题上,本质是女婿与岳父之间的契约,再次强调婚姻是女婿与岳父的契约,不是夫妻之间的契约!这点从西式婚礼的仪式上都能体现出来,决定爱不爱的是夫妻双方,但嫁不嫁的决定权只在岳父,女儿的意见并不重要,这才是聘礼文化的本质!就像一个人去商店买东西,决定成交的是老板和客户,而不是商品,虽然客户喜欢的是商品而不是老板。
为啥是这种情况,因为父泉制是民族延续的必要条件,全世界现存的所有民族都是父泉制延续下来的,女权只会导致人口锐减。包括目前的现代西方也是表面上打着女权旗号龟训其它民族,实际上主体民族本身还是搞**制,所以为啥西方普遍有司法层面的棕教豁免,因为这样的结果就是主体民族执行棕教法(父泉),而外来民族执行世俗法(利女法),进而利用外来劳动力服务本土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