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做好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一
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见附件,下同)正式户籍〔该户籍应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下同〕,并且属下列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到该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说明:本方案提及的“房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有合法产权证;二是属住宅性质;三是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共有房产(指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原则上父母合计房产份额不低于总额的30%),到共有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3)使用直系上一辈房产入学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二是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实际居住在一起,到直系上一辈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形之一,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父母离异或是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2)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
(3)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
(4)城区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5)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陶都英才卡》,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二)第二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不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正式户籍,但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有独立房产。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1周年;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1年,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三)第三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参加第二批次摇号后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6个月;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6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或者父母一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9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二
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同步登记,分批审核,分批录取。
2.第一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一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则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
3.第二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二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4.不符合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父母(含一方)在城区有居住证和社保,开放登记时可在平台上“其他”中同步申请入学,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三
具体安排
1.6月11日-6月16日:城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上网登记信息。(登记入口在APP“看宜兴”;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一
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见附件,下同)正式户籍〔该户籍应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下同〕,并且属下列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到该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说明:本方案提及的“房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有合法产权证;二是属住宅性质;三是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共有房产(指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原则上父母合计房产份额不低于总额的30%),到共有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3)使用直系上一辈房产入学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二是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实际居住在一起,到直系上一辈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形之一,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父母离异或是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2)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
(3)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
(4)城区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5)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陶都英才卡》,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二)第二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不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正式户籍,但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有独立房产。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1周年;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1年,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三)第三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参加第二批次摇号后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6个月;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6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或者父母一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9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二
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同步登记,分批审核,分批录取。
2.第一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一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则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
3.第二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二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4.不符合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父母(含一方)在城区有居住证和社保,开放登记时可在平台上“其他”中同步申请入学,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三
具体安排
1.6月11日-6月16日:城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上网登记信息。(登记入口在APP“看宜兴”;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