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铁道部和省政府1991年签订的《达成铁路建设协书》,省政府和达成铁路沿线各级地方政府承担达成铁路30%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双三七”比例,遂宁市应承担建设资金5500万元。
市委、市政府立即制定集资方案,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党委、政府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后,形成了《遂宁市达成铁路地方建设资金筹集办法》(简称《办法》),决定采用集资和捐资相结合、以捐资为主的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层次集资,收入多的多捐,收入少的少捐,特别困难的不捐;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注意地区、部门、行业和个人之间的大体平衡;资金筹集任务分配为财政、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占大头筹资总额的61.2%;农民、城镇居民占27.8%,人均一年为1.2元。
从市、区县承担的筹资任务看,市本级占19.4%,共1067万,市中区占26.7%,共1468万,蓬溪占31.8%,共1749万,射洪占22.1%,共12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