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记〕我在二月底收到《光明日报》这封信,寄信人特别声明,不要将此信转给文改会或《中国语文》,以为这是白费。这原于寄信人曾经有过这样的经验。我认为,信中所涉及的,是一个普通的人对于文字改革的意见,至少是真诚的,更何况也有不少对的地方,《中国语文》就应该赶快登载这类群众的意见。群众对于语文的知识,可以是不高明的,但不能说成是幼稚的。可以是不很正确的,但不一定象专家那末有成见——那些可能是对的成见,也可能是极错误的成见。文字改革是一切使用汉字的人的事,群众都有说话的权利;他们说的话可以是不在行的,但不一定都是错的,我们办刊物的人就应该尽量早登快登。群众是刊物读者的绝大多数,他们比少数的“专家”更有权用此刊物园地发表反对或怀疑的意见。倘使我也在刊物编者的心目中当作一个“专家”,那么我愿意负责推荐这篇平常的通信。这篇通信当中,倘使有些不高明的幼稚的成分在内,还是值得读者和“专家”们深思的,尤其值得我们当编辑的深思的,我们应当主动的争取读者的来信,参加这项讨论。
这封信,我托人转交《中国语文》,由于许多编者转来转去“审阅”,延误了许久,我对写信人表示歉意。但编者先生们同意发表此信,我表示欣慰。我自己也是一个群众,十分赞成这篇通信中的精神。这就是我对于写信人的答复。
陈梦家 五月廿四日(中国语文,1957年6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