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洗冤集录》一书
宋慈因为为官比较清廉,尤其是长时期出任法官,在审理刑狱当中能够严肃审谨,甚至揭暴锄奸,平反了一些错、冤狱案,因而在当时赢得了一定的好名声。而他撰辑《洗冤集录》一书,更为他在历史上赢得了一定的地位,使他成为了世界法医史上第一个留下系统著作的法医学专家。他的《洗冤集录》是我国古代长期积累的病理、解剖、药理学等方面知识的一个总结,也是宋代以前封建官府刑官检验知识和经验的一个汇总。
我国关于法医检验有着悠久的历史,这方面的知识究竟最早萌发于何时,已不可详考。《礼记?月令》中已载有:「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理」是周代以前治狱之官。汉人蔡邕对于《礼记》这段文字的解释是:「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绝曰断。言民斗辨而不死者,当以伤、创、折、断、深浅、大小正其罪之轻重。」[一]所谓瞻、察、视、审,也就是后世所说的检验之法。可见早在周代就已经有定期派专门治狱之官进行检验,而且对骨、肉、皮伤都有了比较严格的分辨。五代时,和凝(字成绩)及其子(字显仁)首先将历代折狱事例汇集成《疑狱集》一书共四卷。进入宋代,类似的书就更多起来。先有赵仝的《疑狱集》、王皞的《续疑狱集》、元绛的《谳狱集》、无名氏的《内恕录》、《结案式》等,继有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等。可见,至宋时已经出现了不少关于治狱之书。这些书记述了历史上许多释析疑狱的故事,可以看作是各种类型的案例记录。这些案例记录虽然对当时的刑官理刑审案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因而为时所重,但还不是专门的检验著作。
再从宋时官府的检验要求和手续来看,也日趋严格和完备。宋孝宗淳熙元年(一一七四年),浙西提点刑狱郑兴裔,因为当时州县官往往将已有的检验成法视为闲慢,「不即差官,或所差官迟延起发,或因道里隔远,惮于寒暑,却作不堪检覆,或承检官不肯亲临,合干人等情弊百端,遂使冤枉不明,狱讼滋繁」,所以绘制《检验格目》,并获准由刑部镂板颁之诸路提刑司,依例而行。宋宁宗嘉定中,湖广广西宪司刑印《正背人形检验格目》,嘉定四年(一二一一年),江西提刑徐似道言于朝,将湖南提刑司的格式「下诸路提刑司,体效施行。」[一]至此,检验格目已蒸完备,对于用以指导检验的法医学专门著作的出现,已经成为了迫切的要求。淳佑中,官至湖南提刑的宋慈,便撰集了中国、也是世界的第一部法医检验专着——《洗冤集录》。
宋慈在该书的自序中说,他着此书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足见前面所述诸书,以及有宋一代历年所公布的条例、格目,都曾是他编着时取材的来源。又经过他的厘正、补充,吸收了当时民间流传的医、药学知识和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才编辑成的。因此可以说,宋慈的《洗冤集录》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与死伤疾病作斗争中所获得的医学知识和官府检验经验的一个比较全面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