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都市快报上看到这则新闻,留意了一下,今天看到贴吧里@3u_cafuc 发了一个帖子,遂参与讨论。
http://www.cnr.cn/gundong/201207/t20120719_510272182.shtml
两个多月前,黑龙江哈尔滨市民刘女士乘坐春秋航空9C8511航班,因飞机延误8个多小时导致乘客不满,航空公司赔偿部分乘客每人200元现金。
6月28日,刘女士再次到春秋航空网站订票,发现资料已被锁定,她被航空公司列入“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对方解释说,春秋航空公司是廉价航空,因任何原因延误都不赔偿,如果收到赔偿,就会被列入“黑名单”,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不少人对春秋航空的做法提出质疑。航空公司设立乘客“黑名单”,之前就曾引发争议,还有人为此打了三年官司。
【“黑名单”制度已推行5年】
针对刘女士的疑问,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武安前天回应,为避免因个别旅客过度**造成航班连环延误,公司从2007年开始推行“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制度。春秋航空作为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采取差异化服务,旅客购票时,公司就已向旅客表明若航班延误将不赔偿。部分旅客借此吵闹,公司不得已采取“低成本”的“黑名单”做法,实属无奈之举。
张武安说,因为审批严格,被列入“黑名单”的乘客并不多。刘女士等160多人乘坐此次航班,被列入“黑名单”的旅客所占比例很小。但他没有透露具体数字。
对于春秋航空“只有极个别号召者才被纳入‘黑名单’”的说法,刘女士质疑,当时只是与其他乘客共同领取赔偿款,没人带头,春秋航空也未向乘客提前告知关于“黑名单”的信息。
据媒体此前报道,被列入春秋航空“黑名单”的,都是曾有过霸机、占机、冲击登机口、野蛮打骂工作人员等极端行为的旅客;或是违反春秋航空网上订票要求,恶意霸占低价舱位的代理或黄牛。
黑龙江龙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中闻律师认为,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春秋航空公司作为一家服务普通旅客的运输企业,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把因航班延误而占机、罢乘、闹事索赔的旅客列入“黑名单”的做法,有违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歧视消费者。
在黑龙江红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军看来,对于旅客的霸机行为,航空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旅客的责任,但因此把旅客列入“黑名单”就侵犯了旅客的公平交易权,“除非旅客不符合法律上允许乘飞机的规定,否则航空公司就不能限制旅客正常购票的权利”。
【曾有乘客多次遭拒载】
【耗时3年起诉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引发的争议,已经不是头一遭。
今年2月,一张航空公司头等舱休息室服务员因旅客泄愤而受伤的照片,曾引起是否应设立“黑名单”的激烈讨论。在更早之前,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也引起广泛关注。
因为与厦航发生矛盾被列入“黑名单”,多次遭到拒载,2008年9月,厦航离职员工范后军将“老东家”告上法院,状告其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
2009年11月,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航空公司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权拒载,因此在范后军案中厦航不构成侵权,据此判决驳回了范后军要求厦航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全部诉讼请求。
但法院同时认为,厦航对范后军的做法缺乏规范,且不够公开透明,因此于宣判后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厦航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立法,将拒载行为制度化、公开化,保障乘客知情权。
对于判决结果,范后军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范后军原为厦航航空安全员,在与厦航产生矛盾后曾有一些非理性行为,并受到**机关的行政处罚,厦航据此对范后军能否正常乘坐厦航航班产生怀疑是合理的,出于航空安全考虑对其采取的相关限制性措施也并无不妥,不应认定构成侵权。
【律师:航空公司无权设“黑名单”】
【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是否有法可依?】
据了解,国际民航组织《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保安手册》规定:“必须授权经营人拒绝运输被认为对航空器存在潜在威胁的人。登上或进入航空器前拒绝接受筛查的任何人必须被拒绝登机。”一些航空公司设立乘客“黑名单”也是以此为依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许水清律师今年2月接受采访时说,航空公司属于特殊的经营者,对于任何可能妨碍航空安全的情况,均有责任防患于未然,及时果断处置。从这个角度看,设立“黑名单”有其必要性。
“但是,我国《航空法》并未明确赋予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拒载旅客的权力,航空公司没有设立‘黑名单’的权限。”许律师说,国家民航总局也没有制订统一的指导标准,这样可能导致航空公司的拒载行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许律师认为,我国民航“黑名单”的设立可借鉴欧美一些国家的做法,将其列入政府行为,经安全与司法部门核准认定,并设立专门的审监和申诉机构。
有媒体报道,以美国为例,虽然法律规定航空公司有权设置乘客“黑名单”,拒载某些可能威胁航空安全的人。但对于哪些人可以被列入“黑名单”,不仅有十分严格的界定标准,而且必须与安全、司法等部门核准后才能最终确定,并适时调整。更重要的是,美国的“航空黑名单”需要在告知本人或在公共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生效。
http://www.cnr.cn/gundong/201207/t20120719_510272182.shtml
两个多月前,黑龙江哈尔滨市民刘女士乘坐春秋航空9C8511航班,因飞机延误8个多小时导致乘客不满,航空公司赔偿部分乘客每人200元现金。
6月28日,刘女士再次到春秋航空网站订票,发现资料已被锁定,她被航空公司列入“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对方解释说,春秋航空公司是廉价航空,因任何原因延误都不赔偿,如果收到赔偿,就会被列入“黑名单”,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不少人对春秋航空的做法提出质疑。航空公司设立乘客“黑名单”,之前就曾引发争议,还有人为此打了三年官司。
【“黑名单”制度已推行5年】
针对刘女士的疑问,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武安前天回应,为避免因个别旅客过度**造成航班连环延误,公司从2007年开始推行“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制度。春秋航空作为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采取差异化服务,旅客购票时,公司就已向旅客表明若航班延误将不赔偿。部分旅客借此吵闹,公司不得已采取“低成本”的“黑名单”做法,实属无奈之举。
张武安说,因为审批严格,被列入“黑名单”的乘客并不多。刘女士等160多人乘坐此次航班,被列入“黑名单”的旅客所占比例很小。但他没有透露具体数字。
对于春秋航空“只有极个别号召者才被纳入‘黑名单’”的说法,刘女士质疑,当时只是与其他乘客共同领取赔偿款,没人带头,春秋航空也未向乘客提前告知关于“黑名单”的信息。
据媒体此前报道,被列入春秋航空“黑名单”的,都是曾有过霸机、占机、冲击登机口、野蛮打骂工作人员等极端行为的旅客;或是违反春秋航空网上订票要求,恶意霸占低价舱位的代理或黄牛。
黑龙江龙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中闻律师认为,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春秋航空公司作为一家服务普通旅客的运输企业,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把因航班延误而占机、罢乘、闹事索赔的旅客列入“黑名单”的做法,有违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歧视消费者。
在黑龙江红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军看来,对于旅客的霸机行为,航空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旅客的责任,但因此把旅客列入“黑名单”就侵犯了旅客的公平交易权,“除非旅客不符合法律上允许乘飞机的规定,否则航空公司就不能限制旅客正常购票的权利”。
【曾有乘客多次遭拒载】
【耗时3年起诉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引发的争议,已经不是头一遭。
今年2月,一张航空公司头等舱休息室服务员因旅客泄愤而受伤的照片,曾引起是否应设立“黑名单”的激烈讨论。在更早之前,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也引起广泛关注。
因为与厦航发生矛盾被列入“黑名单”,多次遭到拒载,2008年9月,厦航离职员工范后军将“老东家”告上法院,状告其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
2009年11月,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航空公司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权拒载,因此在范后军案中厦航不构成侵权,据此判决驳回了范后军要求厦航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全部诉讼请求。
但法院同时认为,厦航对范后军的做法缺乏规范,且不够公开透明,因此于宣判后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厦航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立法,将拒载行为制度化、公开化,保障乘客知情权。
对于判决结果,范后军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范后军原为厦航航空安全员,在与厦航产生矛盾后曾有一些非理性行为,并受到**机关的行政处罚,厦航据此对范后军能否正常乘坐厦航航班产生怀疑是合理的,出于航空安全考虑对其采取的相关限制性措施也并无不妥,不应认定构成侵权。
【律师:航空公司无权设“黑名单”】
【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是否有法可依?】
据了解,国际民航组织《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保安手册》规定:“必须授权经营人拒绝运输被认为对航空器存在潜在威胁的人。登上或进入航空器前拒绝接受筛查的任何人必须被拒绝登机。”一些航空公司设立乘客“黑名单”也是以此为依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许水清律师今年2月接受采访时说,航空公司属于特殊的经营者,对于任何可能妨碍航空安全的情况,均有责任防患于未然,及时果断处置。从这个角度看,设立“黑名单”有其必要性。
“但是,我国《航空法》并未明确赋予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拒载旅客的权力,航空公司没有设立‘黑名单’的权限。”许律师说,国家民航总局也没有制订统一的指导标准,这样可能导致航空公司的拒载行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许律师认为,我国民航“黑名单”的设立可借鉴欧美一些国家的做法,将其列入政府行为,经安全与司法部门核准认定,并设立专门的审监和申诉机构。
有媒体报道,以美国为例,虽然法律规定航空公司有权设置乘客“黑名单”,拒载某些可能威胁航空安全的人。但对于哪些人可以被列入“黑名单”,不仅有十分严格的界定标准,而且必须与安全、司法等部门核准后才能最终确定,并适时调整。更重要的是,美国的“航空黑名单”需要在告知本人或在公共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