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国时期的治外法权是不平等的,不是现在的治外法权;
2.逃犯逃到租界时得看他是否拥有所在租界的国籍;
3.疑犯逃到租界后,或是逃到国外后,对方有权利禁止中方搜查;
4.租界的属于租界所有国的国民拥有当时意义上的治外法权,但是现在这一条例现在根据国际惯例只适用于国家元首及外交官等。
5.当时意义上的不平等的“治外法权”又叫“领事裁判权”,这两个的区别就是领事裁判权是单方面不平等,现代通用意义的治外法权是双方面平等。(这就是为什么孙中山逃到英国使馆,中国要不到人。。。。)
2.逃犯逃到租界时得看他是否拥有所在租界的国籍;
3.疑犯逃到租界后,或是逃到国外后,对方有权利禁止中方搜查;
4.租界的属于租界所有国的国民拥有当时意义上的治外法权,但是现在这一条例现在根据国际惯例只适用于国家元首及外交官等。
5.当时意义上的不平等的“治外法权”又叫“领事裁判权”,这两个的区别就是领事裁判权是单方面不平等,现代通用意义的治外法权是双方面平等。(这就是为什么孙中山逃到英国使馆,中国要不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