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交管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书面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为此,唐山**五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全面调查,共发现8处不符合规定的停车场所,这些停车位有的是私划的,有的距离公交站或路口太近,有的占据全部非机动车道。**部门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整改。
地点一:私划停车位十余个 在卫国路与北外环交叉口南行300米,海马汽车4S店门前的道路东侧路面上施划了十余个停车位。从表面上看,这些停车位与正常的停车位没有多大差别,也几乎停满了车辆。但**表示,这些停车位是相关单位私划的。 “按照规定,只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才能施划停车位,个人或单位私自施划停车位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向记者介绍说,而司机将车辆停放在私划的停车位上,也将按照不按规定停车处罚,罚款100元。
地点二:停车位占用非机动车道 在西昌路北外环至清华道路段,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全部被机动车作为停车位占用,该路段停放了46辆机动车。 **表示,由于附近的写字楼没有配备相应的停车场,附近的道路就成了工作人员的停车场。“这些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影响了非机动车的通行,也属于违法行为。”
地点三:停车位距离公交站点过近 在火炬路距离“路桥公司”公交站点15米处,路面上施划了十几个停车位。“按照规定,停车位应至少距离公交站点30米,这些停车位距离公交站点过近,会影响公交车的出入站,也给乘客上下车造成不便。”**表示,这些停车位应该是早些年施划的,当时公交站点可能并不设置在此处,而公交站点调整之后,停车位并没有做出相应地调整,属于遗留问题,**部门接下来会根据情况给予涂抹修改。
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据五大队**介绍,根据调查,在其辖区范围内共有8处不符合规定的停车场所,分别是: 南开道与开三路交叉路口西,停车位标线不清晰,距离路口太近;火炬路开诚公司门前马路西,东西双向都有停车位,距离公交站点10米左右;清华道与太原路交叉路口以东部分人行道私自施划停车位;清华道(太原路与火炬路之间),停车位距离路口小于50米;西昌路大众4S店门前,东西双向停车,停车位标线不清晰;火炬路好徕屋门前,私划停车位2个,距离公交站点5米左右;卫国路海马汽车4S店门前,私划停车位十余个;西昌路(清华道与大庆道之间),双向停车,无停车位。 接下来,**五大队将向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期内将不规范的停车位自行整改,逾期不予改正的,**部门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地点一:私划停车位十余个 在卫国路与北外环交叉口南行300米,海马汽车4S店门前的道路东侧路面上施划了十余个停车位。从表面上看,这些停车位与正常的停车位没有多大差别,也几乎停满了车辆。但**表示,这些停车位是相关单位私划的。 “按照规定,只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才能施划停车位,个人或单位私自施划停车位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向记者介绍说,而司机将车辆停放在私划的停车位上,也将按照不按规定停车处罚,罚款100元。
地点二:停车位占用非机动车道 在西昌路北外环至清华道路段,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全部被机动车作为停车位占用,该路段停放了46辆机动车。 **表示,由于附近的写字楼没有配备相应的停车场,附近的道路就成了工作人员的停车场。“这些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影响了非机动车的通行,也属于违法行为。”
地点三:停车位距离公交站点过近 在火炬路距离“路桥公司”公交站点15米处,路面上施划了十几个停车位。“按照规定,停车位应至少距离公交站点30米,这些停车位距离公交站点过近,会影响公交车的出入站,也给乘客上下车造成不便。”**表示,这些停车位应该是早些年施划的,当时公交站点可能并不设置在此处,而公交站点调整之后,停车位并没有做出相应地调整,属于遗留问题,**部门接下来会根据情况给予涂抹修改。
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据五大队**介绍,根据调查,在其辖区范围内共有8处不符合规定的停车场所,分别是: 南开道与开三路交叉路口西,停车位标线不清晰,距离路口太近;火炬路开诚公司门前马路西,东西双向都有停车位,距离公交站点10米左右;清华道与太原路交叉路口以东部分人行道私自施划停车位;清华道(太原路与火炬路之间),停车位距离路口小于50米;西昌路大众4S店门前,东西双向停车,停车位标线不清晰;火炬路好徕屋门前,私划停车位2个,距离公交站点5米左右;卫国路海马汽车4S店门前,私划停车位十余个;西昌路(清华道与大庆道之间),双向停车,无停车位。 接下来,**五大队将向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期内将不规范的停车位自行整改,逾期不予改正的,**部门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