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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网络暴力与优越感——从沈隐舞谈起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想看看这边反应,就不怕死的发来了:)


1楼2013-06-08 23:30回复
    哼唧。俺的人品 发这个贴 还是很有觉悟的
    请随意喷,
    别给我上满清十大酷刑,我怕疼。
    八五若要手滑,请给我留点理由。俺下次注意改:)


    2楼2013-06-08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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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排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06-08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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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瓶邪吧看到一篇帖子(已删除),题意大致为“如果有人拆了瓶邪(沈隐舞),你会怎么做?”
        下面的回复出人意料的残忍,极尽酷刑能事,搬出“满清十大酷刑”尚觉得“这是便宜她了”还有诸如找十个彪形大汉将“它”先奸后杀,割乳,人彘,硫酸毁容,逼她吃自己的排泄物……
        实际上我一下子想起来之前看到的女子劳教所马三家的情形,只记得当时看劳教记录的心里难受不得不给别人打电话。现在看到这些的时候我同样觉得心里哆嗦一下。轻易地敲出这几个字的姑娘,真的能体会这几个字的分量吗?她们能想象到被硫酸泼是什么感觉吗?
        硫酸毁去一个女性,不管她美丽丑恶,不管她良善恶毒,不管她聪慧愚昧,不管她年轻年老,这种行为我谨慎表示不能理解。


        4楼2013-06-0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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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硫酸,还是其他什么手段都是一样。这些手段,统治者折磨反对者用过,教会烧死异端(包括鸡奸者)用过,日本人逼供赵一曼用过,革命者打击反革命也用过。
          并且不仅仅是折磨手段。更严肃的问题在于:我们凭什么审判他人?我们凭什么判处一个人死刑?


          5楼2013-06-0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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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新京报在评论厦门公交车起火事件时这样说“【谁都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我们或许可以找到很多不满现状的理由,但必须谴责这种灭绝人性的邪恶行为。任何人都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是法律的底线,也是人的底线,必须捍卫”
            实际上,哪怕是在法律程序之下,法律或者国家机器是否有权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已经值得重新考量了。
            不要说生活,尊重他人的“生命”已经是人的底线。


            6楼2013-06-0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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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个人而言,我认可论战却反对论战漠视人的尊严。之前我提出了一个问题是,置身于网络环境,如何做才是合意的?今天我给出了一个答案,永远先问自己“我错在哪里?”
              不是“我错了吗”而是“我哪里错了”,针对前一个问题我们永远能够给出辩解而只有在第二个问题之下才能对朋友和敌人一视同仁。
              实际上我已经完败了,因为我正在以一种斩钉截铁的肯定口吻说,你应该这样做,而“这样”的内容却是“每个人的观点都有错”,其实我是错的,因为我正在认为我无比正确。


              10楼2013-06-0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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