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王伟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王伟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四维乐马(昆山)律师事务所,主要办理江苏苏州地区的法律事务,擅长与企业、房地产(建筑工程)、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工伤)、刑事案件相关的业务,咨询电话13812630049。
案情简介:
近日,律师接到多个昆山市的咨询,有的来自企业经理,有的来自员工,均是有关“企业地址搬迁,员工要求经济补偿”的问题。情况大同小异,多是某公司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决定搬迁新址——有的是要搬迁到外市,如无锡、常州甚至浙江湖州,有的则是在昆山本市范围内各区镇之间搬迁,例如从陆家搬迁到周市,还有的则是在本区镇范围内搬迁,例如从花桥某处搬迁到花桥另一处,等等。
对于公司搬迁,员工反应不一,有的愿意随公司一起转移,有的则认为路途遥远,工作环境陌生,不愿转移,另外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往往也和公司之间难以达成一致。
律师解析: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搬迁地址属正常现象,自然不违反法律。但企业之所以为企业,除了有厂房、有机器设备,最重要的是有员工。通常一个生产型的公司,员工少则几十上百,多则上千近万,公司既然搬迁,这些员工何去何从,就成了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是随公司一起搬迁新址继续工作,还是解除劳动关系另寻出路?无论是走是留,公司是否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金额又该如何确定?这些都是争执的焦点,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往往会形成群体性事件。
在实践中,对此通常应根据“合理”的原则加以判断。以昆山市为例,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本区镇之内搬迁,例如从张浦某处搬到张浦另一处,应当认为“工作地点”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员工应当随公司转移,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确实由于搬迁导致上班路途遥远,公司应当提供班车等服务。
如果是昆山市各区镇之间搬迁,例如从张浦搬迁到周市,而且确实距离遥远,应当视为“工作地点”变化,员工如果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当然,如果虽然跨区镇搬迁,但实际距离并不远,则也不应当适用经济补偿。至于搬迁到外市甚至外省,那毫无疑问是公司改变工作地点,应当给与员工经济补偿。
总之,对于此类问题,以“合理”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原则上本区镇之内搬迁不属工作地点变动,跨区镇甚至跨省市则属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