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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爱的祖国对人民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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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很公平。那农民该判20年!


1楼2013-08-12 13:47回复
    么么哒~!


    2楼2013-08-1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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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要追究就追究吧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08-1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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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8月10日讯 2月12日傍晚,奉化甬临线,一辆逆行的“现代”轿车和一辆“尼桑”商务车相撞,商务车内一对父子不幸身亡。  驾驶“现代”轿车的是奉化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陈某。事后交警发现,陈某不仅逆行而且酒驾。  昨天,陈某因交通肇事罪在奉化法院受审。  法院认定,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肇事引发二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为3~7年。但陈某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事发后也对逝者家庭进行赔偿,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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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王元(化名)在哈尔滨松北区某屯与李翔(化名)偷了11条价值22万余元的藏獒犬,按狗肉价卖了2000多元。一年后,王元在辽宁省丹东市被当地警方抓捕归案。  李翔在松北区松北镇一户村民家打工,为其养藏獒。由于缺人手,他将王元介绍过来一起工作。28岁的王元是宾县人,只有小学文化,没有固定住所和职业。利用工作之便,王元和藏獒“混熟”了,开始打起它们的主意。利用藏獒犬对二人的顺从,2011年12月30日晚,王元与李翔雇了辆面包车,在该村民家院内盗走了11条藏獒。随后,他们把藏獒犬运到宾县销赃,按狗肉价格,把它们卖给当地一狗肉商贩,从中获利2000余元。  去年11月12日,王元被丹东市警方抓获,4天后被押解回哈,并刑事拘留。经鉴定,被盗藏獒犬价值人民币共22.6万余元。  近日,松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主犯王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 你们有什么说的?对于这我只想说,请看签名。


        4楼2013-08-1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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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刷降你们无力吐槽了么?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3-08-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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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橄榄油都泼了,你们就这么不给力?开视屏,射你一摄像头。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3-08-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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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不知道说的什么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3-08-1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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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七夕你是一个人么?
                乙:难道这天我会变成一条狗么?


                9楼2013-08-12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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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3-08-12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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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的盗窃的那个没什么问题,一个人抢银行得了1000万,他按废纸价卖了100元,可他还是抢了1000万。至于交通肇事那个我觉得是轻了,但是明显已经取得了家属谅解,所以才5年。不过我想问你想说明什么问题呢?这里有太多的细节不清楚,比如自首情况,坦白情况,不过总的来说没什么大问题啊


                    11楼2013-08-1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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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依法判的吗?是你就别JJWW,只能怪王元傻,捡量刑重的去犯。参考盗窃可不可以判10年。还有,你这消息是真是假?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3-08-1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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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什么好争议的,我始终认为主观恶意应当重判!不应只看金额和后果


                        IP属地:江苏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3-08-12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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