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买车已成为消费的主流。汽车作为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对人类的社会文明进程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也对人类的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人们时刻面临车祸威胁的烦恼。有关方面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约百万之众。因车祸受伤的人多达千万,在许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数及经济损失还大的多。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就超过十万,居世界首位。
车祸猛于虎,俗话说:开车十年好,出事只一秒!我们相信,世上的每一个人都希望车祸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事实上,交通事故却每天都在上演,无可避免。既然我们无法消弭这世上所有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发生悲剧之后,我们又应该如何处理,才能将自己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如何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从保险公司手中争取应得的权益。那么,我们就先从事故后使用频率最高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开始叙说分析吧。
交强险(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已明确规定了各种赔偿的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基本上所有的车辆都会上保,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启动的也就是交强险了。但,由于交强险的限额较低,所以在很多重大交通事故,尤其是涉及残疾和死亡,往往都会超过限额,此时如果你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话,那么此时就会启动该险种。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以现在的赔付标准,而此险种一般被保险人购买的保额一般为20万到50万之间。对于交通事故受伤较为轻微的一般都会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而不会启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死亡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将在该险种内赔付。如果你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购买的为50万元的话,那么交强险和商三险总共的保额就在622000元,有这个数额的保额,那么及时在发生了较为重大的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一般也不会给自己造成较大的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首先,三个电话必不可少。
第一,交通事故后出现人员伤情较重的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此次就是拨打交通管理部门的电话122,向交警报案并申请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再次就是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报案,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其次,材料注意收集。
现在之所以那么多人对保险公司不信任,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事故后理赔的手续麻烦,需要各种的材料,理赔不易。但是,如果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就开始注意收集材料,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那么后期的理赔也就相对简单,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不可少。向交警报案后,通常交警都会做出责任的认定书,这是判定事故责任的凭证。而有些交警也会在做出责任认定书的同时,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在调解书中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交警会非常明确的写明赔偿的款项,比如: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5000元整。如果是此种情况那么后期理赔时保险公司只会按照交警调解书中所列明的款项赔偿,而其他的款项会不予赔偿。因此,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调解书的书写,如将上述表达改为: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000元整。虽然就多了一个“等”字,但,这个“等”字将为你争取不少权益。
其次,伤者在医院看病的医疗发票必不可少。医院开具的发票是证明你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最直接、最有用的凭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了,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必须提供医疗费的发票。所以,事故发生后在医院治疗期间千万不要忘记发票的收集和保存。
再次,费用清单注意收集。在医院看完病,拿了药之后都是可以要求医院打印用药的清单,这些用药清单在理赔时需一并提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般只赔偿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而对于自费用药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所以在看病过程中,需特别提醒医生尽量不要开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
其他材料尽量按照保险公司的告知来准备,已免去自己不必要的麻烦。
现在我们就来谈谈大家最为关心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标准的问题。
首先,医疗费在前面已经谈到,对于交强险和商三险来说只要在限额内,在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保险公司都是会赔付的。而根据福州市各大医院的开药习惯,一般情况下非医保范围的药物费用占总医疗费的20%,所以,医疗费一般情况下都能赔到80%左右。所以,这边再次强调,医生用药的时候需特别提醒其尽量不要开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
其次,后续的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后续治疗费是需要医生的医嘱特别说明。
再次,对于误工费来说,存在争议较大,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也相对较为麻烦。对于误工时长来说一般则是根据三期鉴定和医生医嘱里的建议休息时长来确定。在三期鉴定中对于每一个病情来说都会有一个相对应的休息期,营养期,误工期的标准。而对于涉及评残的患者,误工期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从事故当日计算直到评残的前一日。对于误工费的标准来说,在不能提供材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最低标准进行赔付,即农林牧渔业的标准。而误工费需要提供的理赔材料为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工资证明、完税证明。这个要求是相当严格的,一般情况下也是比较难收集齐全,所以如果涉及伤残等重伤的患者无法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的赔付方案时,则可适当考虑诉讼的解决方式。根据福州地区法院的一般判决习惯,误工费和护理费的标准通常都会比保险公司赔付的最低标准来得高。
再者,就护理费而言,需综合考虑护理的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人数以及护理人员的费用等。而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最重要的两项依旧为期限和标准。对护理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也都是结合病情与三期标准来确定的。而对于护理的标准则是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进行确定。而对于护理费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院内护理和院外护理的问题。保险公司对于住院期间的护理当然予以认可,但是对于院外护理一般情况下是不予认可的。但是,患者则认为出院后仍然需要一段时间的他人护理,需要赔付护理费。因此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产生争议。对此的处理方式做好的就是严格按照三期的标准进行赔付。按照此标准赔付通常情况下都要比保险公司培付的来得高。
最后,我们在来谈谈残疾赔偿金的问题。毫无疑问,如涉及伤残,那么残疾赔偿金将是理赔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因为其涉及的金额往往都会比较大。首先,对于残疾的界定如何做出一般情况争议不大。通常,伤残的都需要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拿到残疾鉴定报告,由此报告即可说明你的伤残情况,伤残等级。其次,对于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计算争议较大,因为城镇和农村这两种标准的差异是相当大的。就2012年而言城镇的人均收入为2万多元,而农村的人均收入为8千多元。如果残疾等级为八级,赔偿的年限为20年的话,那么城镇和农村的残疾赔偿金就相差了4到5万之间。如此大的悬殊,争议怎能不大。另外,农村户籍的但可以提供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通常为暂住证)的可以按照城镇的标准计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同一起事故来说应当按照一样的标准进行赔偿。长期以来,计算残疾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同一起事故中既有农村户籍的又有城镇户籍的都应当按照城镇户籍的标准赔偿,虽然此规定很明确,但是在实际理赔中却比较难实现,而最好的实现方式无疑就是诉讼。如果通过诉讼能为自己争取到更大的权益,那何乐不为呢。
此篇文章较多讲述实际操作,对法律上的探究较少,对未谈及的项目将在往后的文章中涉及。希望此篇能为遇到事故的听众们起到作用,为大家免去事故后不必要的麻烦,更大的争取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