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2日迫于社会各方面压力,元氏县公安局两名打人凶手,其中之一宋玉聪委托其父宋立民与被害人杨某达成谅解协议,其内容:凶手宋玉聪赔付受害人杨某6.2万元,杨某不再追究宋玉聪的民事、刑事责任,至此杨某伤害一案历经艰辛有所进展。需要说明的是伤害杨某的是两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之一宋玉聪能够知罪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系明智之举,值得肯定,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姓什名谁,背后靠山多大,行凶打人后至今逍遥法外,不曾路面,元氏县公安局对其百般袒护、包庇,对杨某的笔录造假。其中必有隐情,据了解,该犯罪嫌疑人系元氏县公安局刑警队教导员兼一中队长王彩良的亲戚,在杨某被打伤住院治疗期间,王彩良积极参与,曾对杨某及其家人大包大揽,一切事情由他全部负责解决。希望彩良队长信守承诺,向宋玉聪的父亲宋立民学习,动员督促打人凶手主动承担责任,向被害人认罪赔偿,请求谅解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面前没有特等公民,违法犯罪必须接受法律制裁,执法者首先要守法,视法律为儿戏,玩弄法律, 偏袒包庇犯罪嫌疑人的执法人员按律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门卫神圣不容侵犯,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元氏县公安局值班人员杨某正常履行职务时受到不法侵害,性质恶劣,历史罕见,社会影响极坏,元氏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在局机关值班门卫杨某伤害一案中,漠视法律,麻木不仁,存在严重的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