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焦点访谈》栏目组: 我是河北省沧州市某小区的一名普通业主,在2010年我购买了沧州市某小区商品房一套,面积120平米,于2013年9月29日接到开发商寄来的《房屋钥匙发放通知书》后,方知实际面积比原协议面积大出了11平米左右,开发商方要求我们支付全部多余面积款项约5万元。通过上网了解及律师咨询得知,国家规定为:业主只负担多余面积3%以内的费用,其他费用应由开发商支付,想通过贵栏目组了解此项国家规定是否已经落实。本人及小区内同样情况的广大业主急需得到确切回复并需要了解应如何应对。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