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质量管理部10月7日着火事故的处理决定
2013年10月7日下午2点10分左右旧办公楼3层质量部钢铁质检处化验室在拆除旧通风柜锯管道时发生着火事故。
本次事故属于在设备更新中所发生的火灾事故。事故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参照集团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集团安委会决定对本次事故处理如下:
1、处罚责任单位共2万元罚款,分别处罚物资公司、质量管理部各1万元罚款。
2、责成上述两单位落实责任、严肃处理,并将本单位处理结果报集团安委办。
3、这起设备火灾被迅速扑灭,极大的减少了财产损失,避免了人员伤亡,得益于集团的科学及时地组织应急救援处置,得益于广大员工高度负责的安全防范意识。这次火灾扑救过程充分体现了集团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救援演练的成果成效。决定拿出一万元罚款用于奖励在这次救援中表现十分突出的员工,具体人员由安委办核实,确认后办理。
山西安泰集团安委会
2013年10月17日
附:《质量管理部10月7日着火事故调查报告》I
2013年10月7日下午2点10分左右旧办公楼3层质量部钢铁质检处化验室在拆除旧通风柜锯管道时发生着火事故。
本次事故属于在设备更新中所发生的火灾事故。事故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参照集团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集团安委会决定对本次事故处理如下:
1、处罚责任单位共2万元罚款,分别处罚物资公司、质量管理部各1万元罚款。
2、责成上述两单位落实责任、严肃处理,并将本单位处理结果报集团安委办。
3、这起设备火灾被迅速扑灭,极大的减少了财产损失,避免了人员伤亡,得益于集团的科学及时地组织应急救援处置,得益于广大员工高度负责的安全防范意识。这次火灾扑救过程充分体现了集团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救援演练的成果成效。决定拿出一万元罚款用于奖励在这次救援中表现十分突出的员工,具体人员由安委办核实,确认后办理。
山西安泰集团安委会
2013年10月17日
附:《质量管理部10月7日着火事故调查报告》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