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焦厂管式炉事故的处理决定
2013年11月4日9时12分左右机焦厂管式炉发生一起塌砖事故。造成管式炉耐火材料、炉底、风门、阀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46.3万元。间接损失每天约40万元。
参照集团《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集团安委会决定对本次事故处理如下:
1、动力车间仪表工谭建波没有执行《仪表及自控设备定期维护操作规程》按周期对仪表进行校验,致使操作工误判,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处罚3000元并开除厂籍。
2、电力车间电工组长张孝源拆除临时线造成短路,对本次事故负间接责任,处罚2000元并免去组长职务。
3、回收车间粗苯组长闫玉保对管式炉是否熄火未进行确认,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处罚1000元并免去组长职务。
4、回收车间主任郭汝全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处罚1500元。
5、动力车间主任曹辉对本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处罚5000元并免去车间主任职务。
6、设备科长郭奇设备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处罚3000元并降级使用半年保留副科级。
7、安全副厂长闫忠生对本次事故负间接领导责任,处罚3000元。
8、总工赵保富对本次事故负间接领导责任,处罚3000元。
9、设备副厂长李文华对本次事故负间接领导责任,处罚5000元。
10、厂长陈文虎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处罚5000元。
11、对机焦厂处罚10万元。
山西安泰集团安委会
2013年11月22日
附:《机焦厂管式炉塌砖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1月4日9时12分左右机焦厂管式炉发生一起塌砖事故。造成管式炉耐火材料、炉底、风门、阀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46.3万元。间接损失每天约40万元。
参照集团《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集团安委会决定对本次事故处理如下:
1、动力车间仪表工谭建波没有执行《仪表及自控设备定期维护操作规程》按周期对仪表进行校验,致使操作工误判,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处罚3000元并开除厂籍。
2、电力车间电工组长张孝源拆除临时线造成短路,对本次事故负间接责任,处罚2000元并免去组长职务。
3、回收车间粗苯组长闫玉保对管式炉是否熄火未进行确认,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处罚1000元并免去组长职务。
4、回收车间主任郭汝全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处罚1500元。
5、动力车间主任曹辉对本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处罚5000元并免去车间主任职务。
6、设备科长郭奇设备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处罚3000元并降级使用半年保留副科级。
7、安全副厂长闫忠生对本次事故负间接领导责任,处罚3000元。
8、总工赵保富对本次事故负间接领导责任,处罚3000元。
9、设备副厂长李文华对本次事故负间接领导责任,处罚5000元。
10、厂长陈文虎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处罚5000元。
11、对机焦厂处罚10万元。
山西安泰集团安委会
2013年11月22日
附:《机焦厂管式炉塌砖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