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老师,梦鸽在无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在媒体上对受害人杨女士进行二次伤害,说杨女士是妓女啥的,这是否已经构成了诽谤罪呢?杨女士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梦鸽?
答:首先,这不构成诽谤。梦鸽老师参与了整个庭审活动,了解本案全部事实,她的发言并未夸大。杨某的行为,对梦鸽老师的儿子站上被告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一个母亲都会谴责她,包括我本人。
至于杨某,能否通过法院起诉梦鸽老师,她完全有权起诉,但是,法院是否支持她的诉求,那就看她怎么做了。
我注意到某些网友不理解我谴责杨某,指责我不同情弱者,这个说法不正确。我所谴责的是她所从事的不被法律允许的职业。但是我对她的境遇还是同情的,毕竟她在本案中受到了伤害,同时家庭条件确实困难,我愿意代表家属给与她数额不小的经济补偿作为精神抚慰。希望她以后能够不要再兼职这种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