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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王府勋戚官绅兼并土地-明代的土地“投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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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土地“投献”简论
【作 者】张显清【原文出处】北京师院学报
【分 类 名】明清史
【正 文】
明代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但对“土地兼并”的理解并不一致:有的同志认为 ,土地“自由买卖”是明代土地兼并的主要途径;有的则认为,直接或间接,合法或非 法的掠夺才是主要途径。具体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史实,是弄清问题的关键。本着这一 精神,本文拟对明代土地兼并重要形式之一的“投献”作些探讨。


通过百度相册上传1楼2014-02-14 15:32回复

    明中叶以后,土地“投献”之风盛行。所谓“投献”,在投献一方,有“妄献”和“ 自献”两种;在“纳献”一方,有皇族、戚畹、功臣和官绅。“妄献”,系指庶民田地 被“奸猾之徒”妄称为“己业”或“无主闲田”奉献给权豪势要;“自献”,系指庶民 将自家的田地无偿地奉献给官豪势家,而本身沦为庄佃、佃户或奴仆。
    “投献”作为明代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的产物。因“投献 ”而“纳献”,表面上两相情愿,但在虚伪面纱掩盖下的是特权者对无权者的残酷掠夺 。
    皇室、亲王、外戚、勋臣是封建等级结构的最上层。皇帝对全国的土地都有支配权; 亲王、勋戚享有田土受赐权。朱元璋建国不久,即赐亲王、勋臣、公侯、丞相庄田,又 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充禄。后来,由于“诸勋臣所赐公田庄佃多倚势冒法,凌暴乡里, 诸功臣不加禁戢”,①因此于洪武二十五年“给公侯岁禄,归赐田于官”。但是中叶以 后,不仅恢复了赐田制度,而且越演越烈,“或赐或请不可胜计”。
    勋贵们受赐的“公田”,载在“金册”,并不报官入籍,享有免除税粮和差役的特权 。②虽然法律条文上也规定,赐田以外的田土(一般称为自置私产),应与“齐民一体当 差”,但由于贵族的权势,法律很难执行。勋贵“私田”“不肯与民一体当差”的弊病 ,早在洪武年间就出现,以致朱元璋不得不在《大诰》中严加禁约。中叶以后,法律废 弛,权贵们更加肆无忌惮,“广收民田为己私业,而阴以势力把制,使有司不得编差征 税”。③因此,在实际上,王府、勋贵的所有田产都享有优免一切粮差的特权。
    这种特权与投献、纳献有什么关系?贵族纳献的土地,在形式上一般都要履行这样的法 律程序:投献者提出奉献—→受献者向朝廷奏讨—→皇帝钦准赐予。这样,原来是庶民 百姓的田地,便转变为钦赐田地。受献者在没有任何支付的情况下,不仅获得了土地所 有权,而且免纳粮差。这坐等无穷之利的事,如果不是因为他们享有受赐和优免的特权 ,会从何而来?
    关于纳献与钦赐之间的奥妙,当时就曾有人尖锐地揭露过。弘治年间,太常少卿李东 阳疏称:“臣窃见甸畿等处奸民恶党竞指空闲田地以投献为名,藩王世家辄行陈乞,每 有赐予,动数百顷。得请之后,标立界至,包罗村落,发掘坟墓……夫天地之物,固各 有主,生齿既众,地岂有遗。故凡以空闲为请者,皆欺也。朝廷虽屡颁禁令,俞允继之 。投献者谪罚相仍,陈请者终于得地……(今后)陈请者无效,则投献者自止,占籍之民 庶不罹兼并侵夺之害。”④嘉靖初年,夏言也指出:“近年以来,皇亲侯伯凭籍 宠昵,奏讨无厌,而朝廷眷顾优隆,赐予无节。其所赐土地多是受人投献,将民间产业 夺而有之。”⑤他们讲得很深刻,说清了投献、奏讨、赐予之间的因果关系,揭穿了受 献的实质仍是皇亲贵族凭恃受赐田地特权掠夺土地。恩赐不停,投献不止。赐田和优免 特权的存在,是产生投献在制度上的根源。妄行投献的“奸人”则藉此攀附权势,邀功 取赏。他们以贵族为“护身之符”,投充校尉、家人、庄头,“凭陵官府,苦害军民。 ”


    2楼2014-02-1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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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勋戚纳献。让我们按照年代顺序,列举一些外戚、功臣纳献的典型材料。
      天顺五年,山东布政使曾翚指斥“民垦田无赋者,奸民指为闲田献诸戚畹”。(33)
      成化二年,户部奏称:“近该顺天、河间、真定、保定等府及河南、山东等布政司所 属人民在往赴京奏告,征粮田土多被本处无籍之徒,怀挟私仇,捏称空闲、抛荒、水洼 、退滩地土,多者二三百顷,少者五七百顷,到家投献,官豪势要之家辄便信凭,差委 头目家人,带领无籍之徒,骑坐马骡,身带弓箭腰刀军器等……插立封堆,占报为业… …民受其害,赴京报诉,月无虚日。”(34)
      成化三年,庆云伯周寿受“奸民”李政等投献,奏乞庆都、清苑、清河地共五千四百 余顷。长宁伯周 受“奸民”魏忠等投献,奏乞景州东光地一千九百余顷。(35 )
      成化五年,长宁伯周 奏请武强、武邑地六百余顷,翊圣夫人刘氏请乞通州武 清地三百余顷,“各曰求讨,实则强占”。(36)
      成化十五年,户部奏称:“近年以来,官豪势要信凭奸民投献,广置求讨顺天、保定 、河间等处庄田”,“个立四至,或延袤四五十里,或跨越一二州县,朦胧奏讨。”(3 7)
      弘治十二年,御史王献臣上疏:“近年有无籍之徒,将小民产业捏作抛荒空闲,投献 勋戚之家,或强夺私室认为己业,或奏请公朝,改为庄田”。(38)外戚建昌张延龄,就 是贵震天下,广受投献的一个。(39)
      正德三年,赐皇亲锦衣卫指挥佥事沈傅、吴让静海县庄田六千五百余顷,并进而“蚕 食侵占、延袤百里”。此项庄田,乃“奸民”李良等投献。(40)正德初年,专权宦官刘 瑾,纳献天津诸卫庄田不下千顷。(41)
      在正德年间农民起义的打击下,嘉靖初年曾以不小的声势查勘过王府及功臣庄田。刑 部尚书林俊、给事中夏言在有关查勘事宜的奏疏中,都曾痛陈投献之害。(42)夏言说: “勋戚凭借宠昵,奏讨无厌。如宋阳伯夏臣等得地至万三千八百余顷,多受奸民投献, 侵夺民业。”(43)但是,“查勘”尽管“查勘”,投献依然投献。嘉庆六年,“奸民” 投献宝坻县地百余顷给内监。(44)八年,安昌伯钱承宗拨置纳献三百四十余顷。(45)十 五年,驸马邬景和纳献三百八十九顷。(46)万历初年,张居正曾雷厉风行地清丈土地, 抑制兼并。但人亡政息,投献更烈。保定府定兴县,有千顷“永不起科”民田,被“奸 民投献,勋戚奏讨”,成为乾清宫、慈宁宫、雍靖王妃、延庆公主、瑞安公主、寿阳公 主、恭顺侯、驸马许从诚,锦衣卫千户陈尚忠及五军营等十处勋贵庄田。数千户民人沦 为庄佃,课以苛重的籽粒,至有“贫莫贫于佃户,富莫富于勋戚”之谚。(47)
      云南黔国公沐府是大肆诱引投献,混占民田的又一典型。万历年间,朝廷曾对沐氏田 土作过查勘。结果是:以纳献、勒契、强占等掠夺的土地达七千四百九十顷。即使查勘 正在进行之时,沐府受献活动也未收敛。(48)


      5楼2014-02-1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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