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如淘宝卖家)与承运人(快递公司)之间缔结了「运输合同」。
若双方约定「到付」,系约定由第三人(收货人)向债权人(快递公司)履行。第三人不受合同拘束,自无义务履行。此时,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双方约定由托运人承担付款义务,则收货人更无支付价款义务。
本次事件中,起因是各家快递公司并未将服务区域覆盖至榆中校区。
如果在缔结运输合同时,承运人已经明确表示托运人提供的收货人地址并不在其服务范围内,则所谓的「超区费」最终应当由托运人承担。电商承诺快递上门,明知所托非人,货不能达,属于故意违约(托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承担收货人的损失。
如果缔结运输合同时,承运人并未尽到提示义务,则可能构成欺诈。若托运人不请求撤销,则承运人违约,应当自行承担「超区费」。
另需注意合同法上有一特别规定:
第三百零九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如果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终点就是「代收点」,经通知,学生不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保管费」,基于此项债权甚至可以留置标的物。承运人当然也可以向学生发出要约,以「超区费」为对价成立新的短途运输合同。此项费用若系托运人违约产生,则应最终由托运人承担。
限于所述事实含混不清,私法上大概如此。(次内容选自知乎)
若双方约定「到付」,系约定由第三人(收货人)向债权人(快递公司)履行。第三人不受合同拘束,自无义务履行。此时,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双方约定由托运人承担付款义务,则收货人更无支付价款义务。
本次事件中,起因是各家快递公司并未将服务区域覆盖至榆中校区。
如果在缔结运输合同时,承运人已经明确表示托运人提供的收货人地址并不在其服务范围内,则所谓的「超区费」最终应当由托运人承担。电商承诺快递上门,明知所托非人,货不能达,属于故意违约(托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承担收货人的损失。
如果缔结运输合同时,承运人并未尽到提示义务,则可能构成欺诈。若托运人不请求撤销,则承运人违约,应当自行承担「超区费」。
另需注意合同法上有一特别规定:
第三百零九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如果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终点就是「代收点」,经通知,学生不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保管费」,基于此项债权甚至可以留置标的物。承运人当然也可以向学生发出要约,以「超区费」为对价成立新的短途运输合同。此项费用若系托运人违约产生,则应最终由托运人承担。
限于所述事实含混不清,私法上大概如此。(次内容选自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