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华南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直为15%,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2011年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
(1) 2011年1月1日,华南公司为其12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必须在华南公司连续服务4年,即可自2011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在2015年年末之前行使完毕。在2011年12月31日,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华南公司,华南公司估计未来还会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授予日每份该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1元,在资产负债表日每份该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2元。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华南公司2011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035.46万元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4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该国债面值为1000万元,票面利率为6%,实际利率为5%。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3) 2009年7月1日,华南公司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2010年年末由于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17万元,2011年年末未发生继续减值迹象。
(4) 2011年6月30日,华南公司将自用的办公楼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楼于2009年12月28日购买,取得时成本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和会计规定相同,假定预计净残值为0,出租日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
(5) 2011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55万元
『答案』(1)该事项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应付职工薪酬在2012年期末余额=(120-15)×1000×12×1/4=315000(元)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报酬
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为315000,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15000×15%=47250
(2)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1035.46×(1+5%)=1087.23(万元),
计税基础=1087.23(万元),
不形成暂时性差异,故不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5.46
贷:银行存款等 1035.46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60 (1000 ×6%)
贷:投资收益 51.773 (1035.46×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267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1035.46+51.773=1087.23
(3) 2009年7月1日 账面价值 500万元,计税基础500×150%=750
会计:2010年末未计提准备之前,账面价值 =500-(500÷10×1.5)=500-75=425
计提准备后账面价值=425-17=408
2011年会计计提的摊销=408/(10-1.5)=48(万元)
2011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08-48=360(万元)
2011年末计税基础=750-750÷10×2.5=562.5(万元),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02.5万元,其中187.5万元(500-500/10×2.5)×150%-(500-500/10×2.5)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而另外15万元是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余额,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15%=2.25由于2011年年初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2.55万元(17×15%),所以在本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0.3万元(2.55-15×15%)。
(4)2011年6月30日转换时账面价值
3000-3000/20×1.5=2775万元 ,公允价值=4000万元,差额1225万元(资本公积)
2011年12月31日
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4500万元,
计税基础=3000-3000/20×2=2700(万元),差额1800万元
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800×15%=270(万元),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225×15%=183.75万元,剩余的86.25万元对应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86.25
资本公积 18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