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核条件:】
①单字封号妃(含)以上后宫嫔妃一人;或贤夫人 (含)以上命妇两人。
②正四品(含)以上文武官员一人;或以家族名义开设商铺满五处,且每处商铺演绎达三场(含)以上。
③五品少爷一人,五品小姐一人;或发展其他职位累计晋升达4次(含)以上人员两人。不可与上述①、②累计。
④家族成员(包括一、二、三代少爷/小姐、族妇、家仆)达十人(需有晋级史),可与上述①、②、③累计。
【 注意事项:】
①已经申请贵族世家的家族,在该月内,申请条件满足其中三项,则可继续保持当前旗籍,享受贵族世家优惠。
②如申请条件满足其中两项,则继续保持当前旗籍,无法享受贵族世家优惠(如重新满足其中三项,请在下月登记审核时及时登记,则恢复贵族世家优惠)。
③如申请条件仅满足一项或均不满足,无法享受贵族优惠,并且没回原籍(再次抬旗,需重新满足申请的四项条件,重新申请)。
④请各位族长在每月28日至30日内,及时到本贴登记。逾期不登,则以四项审核条件均不满足处理。
⑤以上审核标准中①②③④均不包括已逝/离职/封房人员。
⑥镶黄旗审核,需要上述①②③④均满足,如其中一项不满足即撤销该家族头旗资格,降入正黄或正白旗,正黄旗正白旗审核标准参加注意事项中①②③④⑤。
【 登记格式如下:】
[ 族长姓名/ID:]
[ 家族(X氏):]
[ 当前旗籍:]
[ 是否已阅过上方审核标准:]
[ 满足条件①族员房屋链接:](如不满足则不填)
[ 满足条件②族员房屋链接(或商铺链接):](如不满足则不填)
[ 满足条件③族员房屋链接:] (如不满足则不填)
[ 满足条件④族员房屋链接:](如不满足则不填)
①单字封号妃(含)以上后宫嫔妃一人;或贤夫人 (含)以上命妇两人。
②正四品(含)以上文武官员一人;或以家族名义开设商铺满五处,且每处商铺演绎达三场(含)以上。
③五品少爷一人,五品小姐一人;或发展其他职位累计晋升达4次(含)以上人员两人。不可与上述①、②累计。
④家族成员(包括一、二、三代少爷/小姐、族妇、家仆)达十人(需有晋级史),可与上述①、②、③累计。
【 注意事项:】
①已经申请贵族世家的家族,在该月内,申请条件满足其中三项,则可继续保持当前旗籍,享受贵族世家优惠。
②如申请条件满足其中两项,则继续保持当前旗籍,无法享受贵族世家优惠(如重新满足其中三项,请在下月登记审核时及时登记,则恢复贵族世家优惠)。
③如申请条件仅满足一项或均不满足,无法享受贵族优惠,并且没回原籍(再次抬旗,需重新满足申请的四项条件,重新申请)。
④请各位族长在每月28日至30日内,及时到本贴登记。逾期不登,则以四项审核条件均不满足处理。
⑤以上审核标准中①②③④均不包括已逝/离职/封房人员。
⑥镶黄旗审核,需要上述①②③④均满足,如其中一项不满足即撤销该家族头旗资格,降入正黄或正白旗,正黄旗正白旗审核标准参加注意事项中①②③④⑤。
【 登记格式如下:】
[ 族长姓名/ID:]
[ 家族(X氏):]
[ 当前旗籍:]
[ 是否已阅过上方审核标准:]
[ 满足条件①族员房屋链接:](如不满足则不填)
[ 满足条件②族员房屋链接(或商铺链接):](如不满足则不填)
[ 满足条件③族员房屋链接:] (如不满足则不填)
[ 满足条件④族员房屋链接:](如不满足则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