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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共赏】新闻出版总署禁止出版销售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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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08-02-14 21:43回复
     近期,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的趋势,为了控制和清除此类音像制品的不良社会影响,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通过正规出版途径进入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出闻总版署日前发出《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

      所谓“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通知》要求,各省级新出版闻局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要以党的十大精七神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认真部署此次专项清查活动,规范和引导本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依据《出管版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据《出管版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做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类”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于2月29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报送总署。若音像出版单位违规出版“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总署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07年,总署下发了《关于查处〈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的通知》,集中清理了以《死亡笔记》为重点的一批“恐怖”类出版物,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舆论和社会的广泛支持。(记者孙海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2楼2008-02-14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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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捣乱


      3楼2008-02-1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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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89.83.*
        ZF把全国人民都当成 未成年人 来保护!

        凡是 少儿不宜 的东西,成年人也不宜


        4楼2008-02-1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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