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下,一批以土地流转为发展基础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纷纷成立,这种探索在土地确权到户的基础上,将农户的承包土地折股量化,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合作社,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这种组织形式让合作社自身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从而使农户成为企业的主人(所有者),既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又避免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大规模租赁农户承包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这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一种值得注意的有可能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