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的市场化、商品化农业的发展需要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这就涉及到非农建设用地的指标问题,工商资本及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农业后的合理诉求应该得到满足。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这方面的政策有待地方政府的落实。关于工商资本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经营活动,要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但由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这种模式不应该成为农地经营模式的主流。
在中国农业和农村未来的发展中,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在中国农业和农村未来的发展中,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