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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人撤销死亡宣告后,大神戳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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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因故被宣告死亡,其唯一继承人乙不知甲实际上尚生存,而继承其财产A房屋一栋,之后又将A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善意的丙。后来甲生还归来,并提起撤销宣告死亡之诉而获得胜诉判决。试问:
1、甲提起撤销死亡宣告会发生什么法律效果?理由?
2、如果乙、丙均为善意,买卖该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房屋归谁所有?理由?
3、应如何保护甲的合法权益?请说明理由。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11-28 11:01回复
    怎么会胜诉呢?想不明白!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4-11-2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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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说,宣告死亡的人出现,经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死亡宣告,财产应当归还,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4-11-3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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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继承财产应当返还,宣告死亡是基于下落不明4年,此时,被宣告死亡人尚生存,宣告死亡的事情消失,则应恢复原始状态
        2合同生效,房屋归丙,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3有原物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返还不当得利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4-11-30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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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说的很好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12-08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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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强调有偿、善意,此处不同于善意取得),不负返还义务,由处分人适当返还。
            房屋归丙所有。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12-0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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