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要向领导们反映长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欺诈和长春温州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偿占用商铺一事反映,请领导查办,为盼。情况如下:
本人于2003年9月,从长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开集团”)购买商铺一处,当时与长春昆仑百货公司签订的5年购房返租协议,本应于2009年4月到期;而万没有想到的是,该集团于2005年将这些商铺违法租赁给大连百年城集团的子公司长春温州城商业有限公司,租期20年。
目前,本来属于我们的个人商铺无法实现权力,租金得不到,商铺被强行霸占。本想通过法律途径得到长春昆仑百货公司赔付。但是现在该企业为逃避债务,没有年检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执照,又没有资产,而长开集团作为主谋正申请破产,无法立案;大连百年城集团子公司、长春温州城又明知不是长开集团的商铺,却为保护集团与自己利益而不给我们商铺强行长期霸占。
一、长开集团蓄谋已久。
成立于1999年长开集团,是由长春市国资委管理的一家国有房地产企业,拥有城市综合开发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
从2003年5月至2009年4月,我们138名业主分别与长开集团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长春火车站附近2100多平方米商铺。本人只是业主代表之一,与长开集团签订的购买合同:面积为17.76平方米的1162号商铺,总房款为131892元。当时通过开发商的宣传,与长春昆仑百货公司签(长开集团派人设立的公司)订了“反租协议”,按照商铺销售金额8%的比例作为租金付给业主,按照协议约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另行商议。
2005年,长开集团在未经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138户产权人名下商铺租赁给大连百年城集团,并交由长春温州城商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合同至2026年到期。长开集团因此每年可获租金533万元。2007年,长开集团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此时,一些业主们仍不知道,厄运即将降临。直到2009年4月合同到期,我找到长开集团打算收回商铺时才知道,原来他们与温州城私自签订了租赁合同。本人认为长开所签协议合同是无效的。
从那时起,所有业主们找到长开集团和温州城,打算要回自己的商铺,但反复沟通未果。此前有业主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要回商铺和其间拖欠的租金。但法院以长开集团正在申请破产为由,表示不能立案。
律师认为,从昆仑百货倒闭、长开集团接手,到长开集团将商铺转租给温州城,再到其申请破产6年但仍未进入破产程序,这一切显然蓄谋已久,幕后操纵痕迹明显。
二、长开集团的行为确属民事欺诈。
“原本是我们自己的产权商铺,但我们现在既无法收回商铺,又拿不到按照正常市场价格的租金数额。”针对长开集团与当事双方签订“双面合同”一事,多位业主气愤地说:“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现在不仅商铺无法收回,就连当初购房时长开集团在购房合同中承诺的“销售180天后办理产权,否则向业主支付日1%的违约金”都无法兑现。
律师表示,关于长开集团的此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定,属民事欺诈。长开集团从2007年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到现在已经6年时间,违反了《破产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但他们打着破产的幌子,收着租金,侵害着138户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长春温州城现在应该无条件归还商铺,赔偿损失。
长春温州城与长开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为长开集团同意,双方计租期从2006年6月1日开始至2026年5月31日,乙方为大连百年城集团,签约时间为2005年4月。
我认为长春温州城当初签协议的时候,不知道长开集团已将商铺卖给138户业主,但现在已经知道还侵占商铺不还,还在使用我们的商铺取得利益,而真正的业主无法使用自己的商铺,这真是无法无天。
迫于无奈,从今年初开始,业主们几乎天天到温州城索要属于自己的商铺,其间还出现业主大规模聚集温州城的情况,也发生多次冲突事件,甚至有伤人事件,当地派出所干警出面干涉多次,仍未解决。
四、目前该事件的进展情况;
今年2月,长春市宽城区政府随即派区司法局介入此事。司法局工作组分别来到温州城与长开集团,将搜集的全部资料上报到市里。此后到现在一直都杳无音信。一些参与聚集的业主无奈表示:“我们找长开集团无法得到解决,只能强行要回我们的商铺了。”
今年6月18日,长开集团在媒体上公开声明: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现长开集团破产管理人通知如下:自2013年6月30日解除138户业主与长开集团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同时,长开集团向业主表示,他们将与温州城调整协议,由业主自行与温州城主张权力。
对此,长春市国资委改革二处处长包立群表示,企业所欠业主的租金不会赖帐的。对于商铺的事情,政府一直在想办法,但由于长开集团破产情况一直没有调查清楚,法人不在,企业没有其他人员,因此迟迟未能解决。“企业资不抵债造成破产,但同时企业也要对所有债权人负责。”包立群告诉记者,“长开集团的问题不只温州城这个小问题,总共涉及数亿元的事,138个商户才几千万的资产,他们这点钱算个啥。”“这件事就算有诈骗,我们也不会赖帐的。”包立群说,“此事应该由宽城区政府和长开集团破产管理人共同商量,并最终拿出解决办法。”
五、138户商铺业主的共同诉求。
1、长春温州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归还138户上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长春温州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长开集团共同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这些商户资产投资投资总额超过亿元,我们的损失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
肯请大家转载,帮助我们呼吁解决!
请中央巡视组的领导同志们将此事调查清楚,对138户守法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权利进行确定。对相关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本人于2003年9月,从长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开集团”)购买商铺一处,当时与长春昆仑百货公司签订的5年购房返租协议,本应于2009年4月到期;而万没有想到的是,该集团于2005年将这些商铺违法租赁给大连百年城集团的子公司长春温州城商业有限公司,租期20年。
目前,本来属于我们的个人商铺无法实现权力,租金得不到,商铺被强行霸占。本想通过法律途径得到长春昆仑百货公司赔付。但是现在该企业为逃避债务,没有年检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执照,又没有资产,而长开集团作为主谋正申请破产,无法立案;大连百年城集团子公司、长春温州城又明知不是长开集团的商铺,却为保护集团与自己利益而不给我们商铺强行长期霸占。
一、长开集团蓄谋已久。
成立于1999年长开集团,是由长春市国资委管理的一家国有房地产企业,拥有城市综合开发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
从2003年5月至2009年4月,我们138名业主分别与长开集团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长春火车站附近2100多平方米商铺。本人只是业主代表之一,与长开集团签订的购买合同:面积为17.76平方米的1162号商铺,总房款为131892元。当时通过开发商的宣传,与长春昆仑百货公司签(长开集团派人设立的公司)订了“反租协议”,按照商铺销售金额8%的比例作为租金付给业主,按照协议约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另行商议。
2005年,长开集团在未经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138户产权人名下商铺租赁给大连百年城集团,并交由长春温州城商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合同至2026年到期。长开集团因此每年可获租金533万元。2007年,长开集团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此时,一些业主们仍不知道,厄运即将降临。直到2009年4月合同到期,我找到长开集团打算收回商铺时才知道,原来他们与温州城私自签订了租赁合同。本人认为长开所签协议合同是无效的。
从那时起,所有业主们找到长开集团和温州城,打算要回自己的商铺,但反复沟通未果。此前有业主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要回商铺和其间拖欠的租金。但法院以长开集团正在申请破产为由,表示不能立案。
律师认为,从昆仑百货倒闭、长开集团接手,到长开集团将商铺转租给温州城,再到其申请破产6年但仍未进入破产程序,这一切显然蓄谋已久,幕后操纵痕迹明显。
二、长开集团的行为确属民事欺诈。
“原本是我们自己的产权商铺,但我们现在既无法收回商铺,又拿不到按照正常市场价格的租金数额。”针对长开集团与当事双方签订“双面合同”一事,多位业主气愤地说:“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现在不仅商铺无法收回,就连当初购房时长开集团在购房合同中承诺的“销售180天后办理产权,否则向业主支付日1%的违约金”都无法兑现。
律师表示,关于长开集团的此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定,属民事欺诈。长开集团从2007年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到现在已经6年时间,违反了《破产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但他们打着破产的幌子,收着租金,侵害着138户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长春温州城现在应该无条件归还商铺,赔偿损失。
长春温州城与长开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为长开集团同意,双方计租期从2006年6月1日开始至2026年5月31日,乙方为大连百年城集团,签约时间为2005年4月。
我认为长春温州城当初签协议的时候,不知道长开集团已将商铺卖给138户业主,但现在已经知道还侵占商铺不还,还在使用我们的商铺取得利益,而真正的业主无法使用自己的商铺,这真是无法无天。
迫于无奈,从今年初开始,业主们几乎天天到温州城索要属于自己的商铺,其间还出现业主大规模聚集温州城的情况,也发生多次冲突事件,甚至有伤人事件,当地派出所干警出面干涉多次,仍未解决。
四、目前该事件的进展情况;
今年2月,长春市宽城区政府随即派区司法局介入此事。司法局工作组分别来到温州城与长开集团,将搜集的全部资料上报到市里。此后到现在一直都杳无音信。一些参与聚集的业主无奈表示:“我们找长开集团无法得到解决,只能强行要回我们的商铺了。”
今年6月18日,长开集团在媒体上公开声明: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现长开集团破产管理人通知如下:自2013年6月30日解除138户业主与长开集团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同时,长开集团向业主表示,他们将与温州城调整协议,由业主自行与温州城主张权力。
对此,长春市国资委改革二处处长包立群表示,企业所欠业主的租金不会赖帐的。对于商铺的事情,政府一直在想办法,但由于长开集团破产情况一直没有调查清楚,法人不在,企业没有其他人员,因此迟迟未能解决。“企业资不抵债造成破产,但同时企业也要对所有债权人负责。”包立群告诉记者,“长开集团的问题不只温州城这个小问题,总共涉及数亿元的事,138个商户才几千万的资产,他们这点钱算个啥。”“这件事就算有诈骗,我们也不会赖帐的。”包立群说,“此事应该由宽城区政府和长开集团破产管理人共同商量,并最终拿出解决办法。”
五、138户商铺业主的共同诉求。
1、长春温州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归还138户上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长春温州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长开集团共同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这些商户资产投资投资总额超过亿元,我们的损失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
肯请大家转载,帮助我们呼吁解决!
请中央巡视组的领导同志们将此事调查清楚,对138户守法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权利进行确定。对相关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