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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见:圆明园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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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花园小区(别墅?公寓?)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及相关法规、规章,圆明园花园小区业主大会筹委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  年    月    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本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本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财产的管理者。
第三条    本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遵守法律和有关物业管理法规; 
2.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4. 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五条    圆明园花园小区物业基本情况
  1. 业主大会名称:圆明园花园小区?业主大会。
      圆明园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圆明园花园小区 ?  楼 ?  。
  2. 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第四项内容并附图):北起农大南路南侧,南到小清河北岸,西到圆明西路东侧,东到代征城市绿化用地。
  3. 物业类型:住宅?。
  4.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75000?37500? 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289000  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套,非住宅    ?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六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1. 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 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4. 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5. 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6. 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7. 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8. 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9. 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0. 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11. 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1. 采取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方式,即由各楼楼长征集意见,并将意见带到业主委员会讨论,最后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或由业主委员会提供初步方案,再通过书面或会议形式征集业主的修改意见,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再次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2. 集体讨论的形式。
3. 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八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 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2. 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或各楼选举楼长等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或各楼选举楼长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或各楼选举楼长产生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第九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两种形式进行表决:
  1. 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在一定时限内统计汇总,并公布表决结果。
  2. 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 在一定时限内统计汇总,并公布表决结果。
  3.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



1楼2005-08-26 15:18回复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的定期会议于每年的10月份第三个周六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 20%以上业主提议,但应当向业主委员会递交下列文件:
       (1)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的签名文件
       (2)能够证明签名的业主符合规定比例的文件
       (3)有具体的需要业主大会表决的议案文件
        缺少其中一项文件的,视为未提议。

      2. 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二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1. 会议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2. 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3. 征询意见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4. 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5. 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三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可按照多数业主意见选择下列一种计算方式确定:
      1. 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2. 按一户一票行使业主投票权。一个房屋所有权人为一户;房屋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共有人为一户。

      第十四条  业主、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理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符合下列约定:
      1. 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参加,但受托人代理份额不能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总投票权的10?%。
    2. 业主未满十八周岁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
      3. 业主是单位法人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
      业主代表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委托行为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其委托行为根据不同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提议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限制
      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做出决定的,业主在3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1. 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2. 提示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时公布物业管理费用使用情况,如出现非正常情况,可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3. 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4. 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5. 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6. 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7. 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8. 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 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2楼2005-08-2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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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96.60.*
      欢迎各位业主邻居踊跃发言,共同把这份文件修改的更完善


      4楼2005-08-2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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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5楼2005-08-3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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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94.36.*
          筹备业主委员会的事怎么样了?怎么不开会了


          6楼2005-09-2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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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221.219.*
            我认为业主筹备会当务之急就是北边开大门的事,北边的马路已经开通了还有附近的购物商厦也开了,我们每天每家甚至每个人都要出行从北门。所以急呼筹备会能尽快与开发商联系解决我们出行的问题!急急急!!!!!


            8楼2005-11-1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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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221.226.*
              能把有关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内容用特殊字体标记出来吗?这样就方便提修改意见了


              9楼2005-11-25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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