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因为对美帝的司法程序的了解都是得自该国的电视剧,所以以下是我个人的理解。
首先,恐吓信成为证据的重要性:侧面反映出如果你没杀人,为何还要指使那个变态恐吓小R呢?
其次,恐吓信能否成为证据,首先要与案件有关,但是在此之前,R要成为一个有效的证人。这枚鲨鱼小姐曾经用其当事人提供的现做作为交换条件免除死刑的指控,不过没成功。

没错,鲨鱼小姐的战术是要从道德以及精神状态两方面让R信誉破产,滚出证人席。
辩方:你凭什么说这些信是我当事人让那装嫩的变态写的?
法官表示:你没有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嫌疑人指使就不要讲了好伐!
辩方继续作死:DDA你家证人的道德和精神状态都有问题,甚至庭审前还要做精神评估,领回家去好吗不要丢人了。
证人表示:老子做精神评估还进了安全屋都是因为那些信!
法官:卧槽?那些信里写的啥?
所以成了。
话说至于Rios为何没有想到这一点,估计是因为法官说了恐吓信不能成为证据,所以不要再提,Rios就不敢再提了,而R被问及为何做心理评估的时候也反复强调我不能说哦,法官说你发誓说实话哦快说呀好好奇哦~ 于是控方赢了~
最后附上Rusty狡猾的表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