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 部
职能 户部在古代称为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唐以后称户部。户部总职掌是管理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财政等。
其职官都有郎中(均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一般是7至8人,最多到12人。另外有笔贴式121人,经承68人,分在十四个司里办事。
部设机构 部设机构职能
浙江清吏司 兼管全国民数谷数;
四川清吏司 兼管各地麦禾收成分数;
云南清吏司 兼管全国漕政(即海、河运粮事务);
贵州清吏司 兼管全国关税
山东清吏司 兼管盐课、参课及八旗官养廉银(在额俸之外所加之银)
陕西清吏司 兼管各省茶课及京中各项支款
江南清吏司 兼管各省“平余”银两(即动支经费每千两扣12两5钱)
江西清吏司 兼管各省协饷(协济邻省之经费)之动支
河南清吏司 兼管察哈尔俸饷及各省动支款项报销事宜
江南、浙江二 清 吏 司 兼管江宁、江苏、杭州三处织造之奏销
广西清吏司 兼管矿政、钱法(币制)及内仓之出纳
广东清吏司 兼管八旗继嗣之政令及本部所属官差之更代
福建清吏司 又兼管赈济与官房之事
山西清吏司 只管本省钱粮,不兼办其他事务
八旗俸饷处 专管八旗官兵俸饷及其赏恤事务,并管八旗户籍档册其职官有满洲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均无定员,由尚书酌委。
饭 银 处 各省每年额解户部饭食银若干作为户部官员的养廉及饭食之用,并以少部分帮贴内阁、军机处、起居注馆、兵部、刑部等机构饭食费用。其余留作办公费用。本处掌此项银两收支。设司员满、汉各2人,由尚书于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二年更换。
现 审 处 掌审办八旗户口,田房之讼事,须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
捐 纳 房 所谓“捐纳”,即用钱谷买官,汉有“纳粟拜爵”之制,历代或有沿之,清中叶之后尤甚。捐纳房即专司其事。
内仓 清初沿明制,设“内官监仓”。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改为“内仓”。由户部满司员内轮派2员充监督,二年更换。另设1人,掌仓内之出纳。内仓所储米豆,供驻京蒙古王公、喇嘛与来京蒙古人员用米及太监、匠役口粮、文武会试供应粮米、祭祀造酒用米等。
南 北档 房 南档房掌管档案。每三年稽查八旗人丁数目,编造各旗丁档,并管户部满洲官员升补之事。北档房掌缮本部满、汉文题本、奏折,并管分拨各省报解之饷银。北档房实际是文书部门,并兼管一部分会计事务。南档房有满洲堂主事2人,北档房有满、汉领办各2人,满、汉总办各6人,汉字堂主事满2人,汉军2人,笔帖式20人
司务厅 设司务2人(满、汉各1人),经承2人掌收登各省衙门来文,呈部堂画阅、编号记档,分发各司办理。
督催所 掌督催十四个司所办事务。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均无定员,由尚书酌派。
当月处 设司员2人(满、汉各1人)由十四个司司员轮值,掌收登、分发在京各衙门的来文。
监印处 设司员4人(满、汉各2人)由十四个司司员轮值,两人掌监印堂,两人监盐、茶引印。
此外,户部所属还有钱法堂、宝泉局等机构,是掌管有关钱币事务及铸钱供全国经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