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新闻有个几个老师因为学生带手机上学就摔了学生的手机,从而引出我多年来的一直想说的,今天来跟大家聊一聊。
现在的老师大多都是觉得自己是老大(无脑喷子绕道,我说了是大部分,没有说全部,好老师有但少),与学生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我就觉得很搞笑,其一,现在的老师都是拿工资的吧?那你们的工资哪里来的?还不是学生学费里出的。那么你拿着学生给你的报酬,相对的来给学生授予知识,那么双方关系显而易见,就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教育者说白了就是属于服务业,提供教学的这个服务。所以,我们就可以得出,学生享有的权利,而老师则是义务或者说是责任。那么众所周知,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就在于主被动上,老师来给学生上课,传授知识,是你老师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因为你拿了报酬了。俗话说得好,拿钱你得办事。有的人看到这不同意了,说老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是传播知识与文明的人,我不否认,但这不是你翻身做主人的原因。可能有人早说了,孔圣人那么受人尊敬,也是老师啊。那我倒要请教了,孔圣人收徒教书可收学费?人家是无偿的!孔圣人之所以伟大,之所以受人尊敬,是因为他是为了传授知识而当老师,现在的老师如果说不发工资试试?我看看能有哪位老师还来教书!所以,性质出发点高度都不一样,就不能比较。这是于情。于理上,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中对财产这方面说的很清楚,任何人都不得未经他人允许动用他人财物,这样算盗窃!而什么带手机来要没收,甚至还摔手机,我就想问一句凭什么,谁给你的权利?手机是学生的私有财产,学校老师不是司法部门,无权对私有财产进行处置。有的人可能要说什么这是校规订好的。那我说,校规充其量是行为规范,在当法规,规章,规范与法律相悖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行事,所以校规也不能超越法律。所以于情于理没收甚至毁坏学生私有财产的行为都说不过去。归根结底,都是现在老师摆不清自己的地位,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角色,老以为天老大他老二。有的老师很喜欢说你们又怎样怎样,我不讲了。我就搞不懂,你有什么权利不讲课,课堂是学生的,老师进来讲课是来完成你的责任,履行你的义务,学生听课是权利,我可以在不损害其他人权利基础上放弃我的,但你不能不履行职责。对中国的老师们失望,对中国的学生们同情。
现在的老师大多都是觉得自己是老大(无脑喷子绕道,我说了是大部分,没有说全部,好老师有但少),与学生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我就觉得很搞笑,其一,现在的老师都是拿工资的吧?那你们的工资哪里来的?还不是学生学费里出的。那么你拿着学生给你的报酬,相对的来给学生授予知识,那么双方关系显而易见,就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教育者说白了就是属于服务业,提供教学的这个服务。所以,我们就可以得出,学生享有的权利,而老师则是义务或者说是责任。那么众所周知,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就在于主被动上,老师来给学生上课,传授知识,是你老师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因为你拿了报酬了。俗话说得好,拿钱你得办事。有的人看到这不同意了,说老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是传播知识与文明的人,我不否认,但这不是你翻身做主人的原因。可能有人早说了,孔圣人那么受人尊敬,也是老师啊。那我倒要请教了,孔圣人收徒教书可收学费?人家是无偿的!孔圣人之所以伟大,之所以受人尊敬,是因为他是为了传授知识而当老师,现在的老师如果说不发工资试试?我看看能有哪位老师还来教书!所以,性质出发点高度都不一样,就不能比较。这是于情。于理上,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中对财产这方面说的很清楚,任何人都不得未经他人允许动用他人财物,这样算盗窃!而什么带手机来要没收,甚至还摔手机,我就想问一句凭什么,谁给你的权利?手机是学生的私有财产,学校老师不是司法部门,无权对私有财产进行处置。有的人可能要说什么这是校规订好的。那我说,校规充其量是行为规范,在当法规,规章,规范与法律相悖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行事,所以校规也不能超越法律。所以于情于理没收甚至毁坏学生私有财产的行为都说不过去。归根结底,都是现在老师摆不清自己的地位,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角色,老以为天老大他老二。有的老师很喜欢说你们又怎样怎样,我不讲了。我就搞不懂,你有什么权利不讲课,课堂是学生的,老师进来讲课是来完成你的责任,履行你的义务,学生听课是权利,我可以在不损害其他人权利基础上放弃我的,但你不能不履行职责。对中国的老师们失望,对中国的学生们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