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沂水县近日对超标排放养殖户进行关停,对排放达标的养殖户则允许继续养殖,并未实行“禁猪令”,原因是养殖污水超标排放,污染了环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许多散户养殖对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超过相关标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据沂水县环保局监测站副站长孙树旺检测,部分养殖户排放的污水中COD(化学需氧量)分别为1780mg/l、8720mg/l,氨氮分别为271mg/l、257mg/l,而山东省相关规定中污染物排放标准为COD不超过50mg/l、氨氮不超过5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