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停车的做法不合理。自20015年10月8日凌晨起,肥乡万浩丽尚物业从邯郸调来几十个全副武装的保安,在大门口一字排开拒绝没有买车位的业主入内,简直就像日本进中国时的阵势,俨然像”大爷“一样高高在上,好多业主都受到了侮辱,不是我不买车位,是实在太贵了,每位7万元外加600元管理费,呼吁支持啊......
停车位的租售与业主车辆能否进入小区停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在尊重业主的前提下,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而不是阻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有优先购买及使用权,即使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或停车位,也有权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那些没有确定归属的停车位。另外,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则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出售。露天停车位如果不是经过规划部门规划为小区的停车场,其所有权则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同样没有权利出售。
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投票更换新的物业公司。
本回答专业性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周新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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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说不合理,因为车位等场地是全体业主的。物业没有权力规定允许不允许业主停车。
但是,如果全体业主同意把车位卖出,卖出的钱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如果把卖的钱都给了业主(当然也可以充作物业费),并且全体业主同意“不允许没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就变成合理了。
如果,你没有同意,并且没有给你钱,就等于是:你每月出着钱(物业费),养了一个卖了你的地(公用地有你的一份)、还限制你停车的“大爷”。对于买车位的业主是:每月出着钱(物业费),养了一个卖自己的地(公用地有他的一份)给自己、还每月上交管理费(车位)的“大爷”

停车位的租售与业主车辆能否进入小区停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在尊重业主的前提下,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而不是阻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有优先购买及使用权,即使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或停车位,也有权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那些没有确定归属的停车位。另外,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则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出售。露天停车位如果不是经过规划部门规划为小区的停车场,其所有权则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同样没有权利出售。
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投票更换新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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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说不合理,因为车位等场地是全体业主的。物业没有权力规定允许不允许业主停车。
但是,如果全体业主同意把车位卖出,卖出的钱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如果把卖的钱都给了业主(当然也可以充作物业费),并且全体业主同意“不允许没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就变成合理了。
如果,你没有同意,并且没有给你钱,就等于是:你每月出着钱(物业费),养了一个卖了你的地(公用地有你的一份)、还限制你停车的“大爷”。对于买车位的业主是:每月出着钱(物业费),养了一个卖自己的地(公用地有他的一份)给自己、还每月上交管理费(车位)的“大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