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为“神”,并由此而判离出人自身可能呈现出的两种状态:平常状态和入“神”状态。这样,“神”就可以成为人的意识活动、以及外化为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一个仿佛不可言说的惊叹号,成为对人的生命潜能、生命意义,乃至生命存在的一种肯定和赞叹,并由此导致出一种在形而上层面进行思考的生命哲学。这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中,尤其是在《庄子》这样的著述中,表述颇多。
然而,人对自我生命存在的意识,对自我精神力量所能发挥作用的意识,并不一定导致审美。最早哲学意义上讲人之“神”多半还是抽象的,而哲学意义上的人和生命并不逻辑地必定具备或产生审美意识,并不必然发展成为审美判断。但是,人的生命既有本性的一面,又有活的状态的一面,以人生命状态外在可见的呈现为观照对象,由识别而欣赏,领悟人之“风神”,这就标志着一种静悄悄却极为重要的变化:由“内”而“外”——从看不见的内在主体力量,向依然是人的内在主体力量、但却看得见的外在呈现转变,进入到对人物风貌气度之美的体味、把握,这甚至包括外貌、服饰等视觉因素的鉴赏。也正是因为如此,由汉魏之间音乐和声韵之学发展而来的一个“韵”字就得到了应用,它由其本身的音韵调和清悠淡远的本意,被用来表示一个人的生命情调和个性,有清远、通达、放旷之美。这样,由抽象地讲人到具体地欣赏人,由肯定人的生命、人的存在,到肯定人的活生生的“显现”,肯定人的生命的姿态和情调,这就开始是一种审美心态了,开始在本体论和价值论上将人的生命由哲学意义向美的意味转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