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甘肃出台《意见》 2016年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
2015-11-01 微靖远
便民热线:0943-5960608/投稿邮箱:215927237
近日,甘肃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着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就业创业工作新格局,为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明年起,每年将引导1万名贫困家庭、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
《意见》指出,要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健全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从2016年起,每年引导1万名贫困家庭、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及县市区各类企业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生活补助;毕业生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满后,鼓励用人企业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2016年,甘肃省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意见》明确,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着力提高基层服务项目实施的科学合理性,努力做到人岗相适。完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后续管理机制,提高从基层就业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比例。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全省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的编制,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录的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落实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补贴。
每年将扶持4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
《意见》强调,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完善实名信息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每年扶持4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
2015-11-01 微靖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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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着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就业创业工作新格局,为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明年起,每年将引导1万名贫困家庭、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
《意见》指出,要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健全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从2016年起,每年引导1万名贫困家庭、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及县市区各类企业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生活补助;毕业生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满后,鼓励用人企业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2016年,甘肃省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意见》明确,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着力提高基层服务项目实施的科学合理性,努力做到人岗相适。完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后续管理机制,提高从基层就业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比例。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全省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的编制,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录的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落实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补贴。
每年将扶持4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
《意见》强调,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完善实名信息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每年扶持4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