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在八一街十字路口,突然有个骑电动车的老太婆加速冲向我,然后在我前面摔倒了,我当时就蒙笔了,出于好心把她扶起来,然后带着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没事,皮外伤,骨头和筋都没伤,于是赔了800块钱还给配了药送走了,谁知道2月后又找到我来要钱,说要5000元的费用,这是明着要钱来了,于是报警了,在闹了两天后再没出现,谁知道半年后的今天,又找到我了,在我家店里大吵大闹,无奈的我只好又报警了,警察来了以后赶走了,警察一走她又来了,我想灭了她的心都有了,吧友有木有是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不知道这事该怎么处理?当初给钱的时候忘了立字据了,这一点很无奈!
希望大家路上一定要小心,遇到这样的一定要赶紧走,不要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