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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的真相原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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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反向混淆”为由,判决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小律君对这个节目印象最深的是马诺的那一句:我还是坐在宝马里哭吧~
一案件事实
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深圳中院在二审中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08年岁末,著名导演冯小刚的电影《非诚勿扰》上映。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
2010年1月,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开播,不久后即成为在中国及世界华人圈中极有影响、收视率很高的一栏节目。
2013年,金阿欢状告“非诚勿扰”商标侵权。
节目《非诚勿扰》的logo
原告的商标图样
2014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因而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
时隔三年,这起诉讼案件终于有了定论。原告金阿欢的代理律师所在的公司公布了终审结果:江苏卫视被法院终审判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历经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这一结果的公布意味着《非诚勿扰》将有可能改名。
二判决结果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2015)深中法知民终字第927号】: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上诉人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其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三、被上诉人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诉人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四简评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跨三年之久。本案终审判决将《非诚勿扰》电视服务认定与第45类的“交友、婚姻介绍”服务相同,是理论与实践中的一项重大的突破,终审判决旗帜鲜明地认定“反向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在2007年“蓝色风暴案”之后,各省法院也陆续做出相关的判决。 但总的来说,法院判决”反向混淆“的案例还是比较少的。至于本案是否会进行再审,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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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6-01-07 14: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