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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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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具有直接社会产品和商品的二重性,从社会主义生产过程来考察,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同样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作为直接社会产品的生产,它是一个直接的社会劳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者的劳动作为具体劳动,借助于公有的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创造适合于社会需要的直接社会使用价值。
另一方面,作为商品生产,生产者的劳动就不仅会创造出各种具体的使用价值,而且作为抽象劳动,还创造出新的价值。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就是这种直接社会劳动过程和价值创造过程的统一。社会主义生产有些什么特点,先要着一看社会主义的这种直接社会劳动过程和价值创造过程有些什么特点。
劳动过程,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态,就生产的各个简单要素发挥作用的角度来加以考察,无非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各种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而生产出各种预期的产品的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
但是,任何劳动过程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下进行的。因此,任何劳动过程就不仅反映着人和自然界的关系,而且也必然反映着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这一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过程就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过程有着根本的区别。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过程,是资本家消费工人劳动力的过程,它的特点是: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劳动产品属于资本家所有。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是雇佣劳动,是奴役劳动。是为剥削者做苦工。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第一次成为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因而社会主义的劳动过程就出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崭新的特点。列宁说,“每个赶走了资本家或者至少是实行了真正的工人监督来管制资本家的工厂,每个赶跑了地主剥削者并且剥夺了他们土地的农村,现在而且只有现在オ成了劳动者的活动场所。在这里劳动者可以表现自己的オ能。可以稍微挺一挺腰板,可以扬眉吐气,可以感到自己是人了,他们千百年来都是为别人劳动,为剥削者做苦工,现在第一次有可能为自己工作了,而且是利用一切最新的技术文化成果来工作的。”
社会主义的劳动过程,是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为了劳动阶级本身的利益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它的特点就是: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生产中以主人的地位自觉地从事有组织、有计划的劳动,劳动产品全部归劳动阶级自己支配,用来满足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劳动人民的需要。因此社会主义的劳动过程,是不受剥削的、有计划的劳动过程,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过程。
但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存在着阶级的社会。除了劳动阶级以外,还存在剥削阶级。原来的那些剥削者,在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他们也得劳动。对于剥削者,他们的劳动总是带有强制性的。
当然,劳动者对剥削者进行的这种强制,同剥削者对劳动者的强制,在性质上是有根本区别的。过去剥削者强制劳动者劳动,是为了剥削劳动者。现在劳动者强制剥削者劳动,是为了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因此,社会主义的劳动过程,同时还是一个对剥削者的改造过程,是有着社会的阶级内容的。
社会主义的劳动过程,从劳动人民这一方面来看,也还带有旧社会的传统或痕迹。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遗留下来的旧的社会分工,需要经过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才能逐步地消灭。
在社会主义时期,虽然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已经基本上挣脱了私有制的锁链,摆脱了剥削,但是劳动还没有在全体劳动者中间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性质上的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传统或痕迹,只有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才能最后消除干净。
社会主义劳动过程的这些特点,也要反映到价值创造过程中来。
只要是一件商品,它就体现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价值反映的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价值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价值的形成也不同。
在简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农民或手工业者用属于他自已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劳动产品和物化在这些产品中的价值自然也归他自己所有。商品出售以后,他收回了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同时又实现了他的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这部分新价值,补偿了他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这样,生产过程就能够在简单再生产的规模上继续进行。马克思把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价值形成过程,叫做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经营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通过商品的生产和出售,资本家收回了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同时,工人的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不仅补偿了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而且还有多余。
这个多余的部分,就是被资本家剥削去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中时这种价值形成过程叫做价值增殖过程。价值增殖过程这个范畴,反映了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统治和被统治、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者的劳动,作为具体劳动,保存和转移了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则创造了新价值。生产者创造的这部分新价值,是否应该完全归生产者个人所有呢?不能。为着实现社会主义的扩大再生产,为着满足劳动人民各种共同的需要,社会必须掌握各种社会基金。
这些社会基金只能来源于生产者新创造的价值。如果新创造的价值完全归生产者个人所有,那么,社会主义经济就不能进行扩大再生产,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劳动人民的各种共同的需要也将无法得到满足。
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者新创造的价值必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生产者个人消费基金,归生产者自己支配,用来满足各种生活需要。另一部分作为各种社会基金,即社会纯收入,归社会统一支配,用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和满足全体劳动人民各种共同的需要。
这种情况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者的劳动事实上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称做形成社会基金的劳动,另一部分可以称做形成生产者个人消费基金的劳动。
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者创造的新价值区分为生产者个人消费基金和社会基金,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创造的新价值区分为工资和剩余价值,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和剩余价值的区分反映着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在那里,工人的劳动力是商品,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
不管工人新创造的价值有多大,归工人自己的那一部分总只相当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那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其余的部分,即剩余价值那一部分,不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而且又反过来成为加强对工人剥削的手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已不是商品,劳动者已不再受剥削。
生产者的一部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要交给社会支配,形成社会基金,但他作为社会的一员,也分享他和其他劳动者共同提供的那些社会基金所带来的福利。生产者创造的全部价值都是直接或间接用来为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的。生产者个人消费基金和社会基金的划分,是由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统筹兼顾的需要来调节的。
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形成过程,既不同于简单商品生产中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价值增殖过程,它是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特有的一种价值创造过程。社会主义的生产过程,就是这种直接社会劳动过程和价值创造过程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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