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贴楼主 搜索更多
安国吧86293
“外国”的一个荒唐的判决书
头像
六月飞霜7788 1
1楼1-28 22:15
操作
“外国”的一个荒唐的判决书
安国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一个“国内之国”,因为它的“法律”完全不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判决书荒唐点:
一、第3180号判决书第二页:原告明确说明借款时间与借款用途(买房),被告刘杏雪也承 认借款事实并提供了借款用途证据(购房票据)。购房票据显示的购房时间与借款时间 一致,还不足以证明借款用途?!朋友们想想你什么时候借巨额款?既然所购房产是夫 妻共同财产,那么此项债务为何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 条的规定,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 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 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 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 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 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 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 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仅因被告石永昌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否认借款事实,“安国”这个“国家”的法 院就据此判决刘杏雪的此项借款为个人借款,由刘杏雪独自偿还。
二、第3180号判决书第二页、第三页“被告石永昌否认该债务系共同债务,为支持自己的主 张,石永昌提供(2015)安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书、庭审笔录各一份,证明在离婚 案件中,该债务未被认定为共同债务”。《(2015)安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书》明 确否认该债务,而不是被告石永昌说的将该债务未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第3180号判决书第三页“另查明,被告刘杏雪不服安国市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 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现已提起上诉。以上事实由原、被告当庭陈述及证据予以佐证, 并记录在卷。”既然被告刘杏雪不服安国市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 决,已提起上诉,明确说明《安国市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未 生效,并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法庭怎么以此作为证据?!
三、第3180号判决书第三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朋友们查查这些法律规定的是什么,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合法借贷、合理利息、依 法偿还等)的法律依据,那么,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为何没有?!
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二条(具体内容见上文),“安国”还是一个不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吗?!
四、另调查,被告刘杏雪所买的安国市祥福家园房产为被告石永昌的表姐夫(石永昌的姑姑 的女儿女婿)王连生所订购,因卖假药伤人命,因无钱赔偿才将其在安国市祥福家园订 购的房产转卖给刘杏雪,王连生在安国市就是一个流氓混混,在刘杏雪离婚案开庭时, 带领石永昌的亲属在安国市法院的办公楼内到处乱串办公室,在此案开庭前纠集不法人 员在法庭外威胁原告,不让原告出庭,威胁原告,如原告进安国市就弄死原告。
安国市法院竟和这样的地痞无赖勾结,“安国”能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国 家”吗?!
安国市法院不以法律为依据
安国吧86293
“外国”的一个荒唐的判决书
头像
六月飞霜7788 1
1楼1-28 22:15
操作
“外国”的一个荒唐的判决书
安国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一个“国内之国”,因为它的“法律”完全不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判决书荒唐点:
一、第3180号判决书第二页:原告明确说明借款时间与借款用途(买房),被告刘杏雪也承 认借款事实并提供了借款用途证据(购房票据)。购房票据显示的购房时间与借款时间 一致,还不足以证明借款用途?!朋友们想想你什么时候借巨额款?既然所购房产是夫 妻共同财产,那么此项债务为何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 条的规定,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 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 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 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 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 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 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 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仅因被告石永昌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否认借款事实,“安国”这个“国家”的法 院就据此判决刘杏雪的此项借款为个人借款,由刘杏雪独自偿还。
二、第3180号判决书第二页、第三页“被告石永昌否认该债务系共同债务,为支持自己的主 张,石永昌提供(2015)安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书、庭审笔录各一份,证明在离婚 案件中,该债务未被认定为共同债务”。《(2015)安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书》明 确否认该债务,而不是被告石永昌说的将该债务未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第3180号判决书第三页“另查明,被告刘杏雪不服安国市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 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现已提起上诉。以上事实由原、被告当庭陈述及证据予以佐证, 并记录在卷。”既然被告刘杏雪不服安国市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 决,已提起上诉,明确说明《安国市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未 生效,并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法庭怎么以此作为证据?!
三、第3180号判决书第三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朋友们查查这些法律规定的是什么,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合法借贷、合理利息、依 法偿还等)的法律依据,那么,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为何没有?!
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二条(具体内容见上文),“安国”还是一个不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吗?!
四、另调查,被告刘杏雪所买的安国市祥福家园房产为被告石永昌的表姐夫(石永昌的姑姑 的女儿女婿)王连生所订购,因卖假药伤人命,因无钱赔偿才将其在安国市祥福家园订 购的房产转卖给刘杏雪,王连生在安国市就是一个流氓混混,在刘杏雪离婚案开庭时, 带领石永昌的亲属在安国市法院的办公楼内到处乱串办公室,在此案开庭前纠集不法人 员在法庭外威胁原告,不让原告出庭,威胁原告,如原告进安国市就弄死原告。
安国市法院竟和这样的地痞无赖勾结,“安国”能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国 家”吗?!
安国市法院不以法律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