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我们提供的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效力中止情形的,则按照本保险条款第 3.3 款的约定执行:
一、生存保险金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发生本保险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照首期保险费的如下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给付比例第 1 个 4%
第 2 个 8%
第 3 个及以后 12%
二、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1)您已交付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三、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保险条款第 6 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我们将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1)您已交付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被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的现金价值。
四、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