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扩大城镇建成区面积
1.进一步做大主城区
2016年,完成冀州撤市设区,着力推动枣强、武邑完备撤县设区条件,加快构建近期“一湖三区”、远期“一湖六区”的大衡水格局。(市民政局负责)
2.争取县改市
完备景县、安平、故城撤县设市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加大跟进和推进力度,尽快达到撤县设市标准,打造高标准新兴特色城市。力争2020年完成2个县改市。(市民政局负责)
3.推动撤乡设镇
推进沿铁路沿省级以上公路的乡、综合经济实力强和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乡、县城周边符合条件的乡、贫困地区能起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乡优先撤乡设镇(见附表)。力争2016年完成9个乡改镇,到2020年完成29个乡改镇。(市民政局负责)
4.推动撤镇设街道
推动冀州镇、深州镇及其他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市)政府驻地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支持将已纳入县城规划的周边乡镇的村调整到县(市)政府驻地镇管辖,实行城市管理体制(见附表)。力争2016年完成3个撤乡镇设街道,到2020年完成7个撤乡镇设街道。(市民政局负责)
5.开展扩权强镇试点
推动11个省市扩权强镇试点,赋予试点建制镇项目立项、投资审批、企业注册等方面的县级审批权限,加大财政支持、补贴、转移支付力度,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提高小城镇集聚能力。到2020年,力争每个试点镇实现财政收入翻番。(市审改办负责)
6.加快村改居进程
坚持先改制、后改居,按“一村一居”的方式划分和建立社区,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2016年每个县(市、区)完成不少于2个村改居试点,2020年城中村全部完成村改居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7.推进村庄撤并整合
整合资源,联村并建,加快弱小村向小城镇、中心村、园区附近转移,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农业园区、工业园区“三区同建”。2016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谋划开工建设5个(三区同建)中心村示范点,到2020年全市建成200个左右农村新型社区。(市农工委负责)
(二)提高城镇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8.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户籍管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农村、城镇间规范的迁移流程和标准,制定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度目标。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为跨地区人口流动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市公安局负责)
9.推行教育服务同质化
坚持产城教融合,加大中小学建设改造力度,推动教育资源向县城聚集,2020年以前每个县(市)在县城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l个教育园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免费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努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市教育局负责)
10.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
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高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落实流动人口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市卫计委负责)
11.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社会保障比例。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城落户且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应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的可自由选择参加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人社局负责)
12.拓宽住房保障渠道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把进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力争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制定适合农业转移人口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市住建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13.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完善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补偿机制,鼓励引导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市国土局、农牧局负责)
(三)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城镇人口吸附力
14.积极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
依托我市衡水湖等自然生态资源,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园林城市建设规划,力争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加快完善燃气、道路、供水、环卫等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力提升园林绿化品位和质量档次。(市城管局、规划局、林业局负责)
15.推动县城扩容提质
利用3-5年的时间使县城规模等级、容貌环境、承载能力、聚集能力、居住条件全面改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