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北大街赵家巷何女士一家近日可谓焦头烂额。十年前何家从陕西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兴平总站(以下简称“宝鸡峡兴平总站”),花一万多元人民币租来的退水渠地表被别人破土动工搞建设了。让何女士不解的是,来施工的刘某也拿着盖有宝鸡峡兴平总站公章的租地合同,并指明他租的地就是何女士家租的那块。记者走访宝鸡峡兴平总站,该站一杨姓书记对“一地两租”事宜避而不谈,却反复强调租地纠纷不属于新闻范畴,不用采访报道。 一段水渠地上被租给两家盖房
何女士提供的租赁合同显示,2005年8月31日,高某(何女士的老伴)以每米600元的价格从宝鸡峡兴平总站租了兴平市板桥退水渠北环路桩号为7+173至7+190处地表,纵向长度17米,总价10200元,租期50年。何女士称,地租来后一直闲置着,2013年,兴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某找到自己老伴,商谈买走使用权,老伴没答应。2015年年初老伴去世,老伴去世不久,那块租来的地就被刘某强行破土动工,在与对方纠缠中,何女士发现,刘某也拿着宝鸡峡兴平总站的租赁合同。“刘某说他是从兴平教育局调研室幼教科科长王某(兴平政府办副主任陈某妻子)处花40万元买的租地合同。他的合同上桩号明明和我们的不一样,但他硬说是宝鸡峡兴平总站已过世的某领导亲自指认过的,绝对错不了!” 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9月1日,宝鸡峡兴平总站将东环路排水渠北大街北口西侧7+750至7+770处,长20米,宽18米,共360平方米地表租给西关小学王某,租期50年,租金8000元。合同还注明,待其他手续完善后,动工时一次性付款。
何女士介绍,为了两家的租地纠纷,宝鸡峡兴平总站领导也协调过,介于两家租用了同一块地,让两家一家一半,靠街一方少一米。“不同桩号不同合同怎么会租来同一块地,我想不通。 多位干部参与其中倒卖地皮
兴平市政府办副主任陈某(兼兴平市城乡规划土地监察大队队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水渠地表发生纠纷的那块地已停止施工。陈某回忆,2000年,妻子王某以自己名义为娘家人花8000元,从宝鸡峡兴平总站租用了如今发生纠纷的那块地。因地在北街村,王某找到了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的高某,想和高某合作建设,高某并未答应,时隔5年,高某也从宝鸡峡兴平总站租用了那块地,也就造成了今天的用地纠纷。“首先我爱人租地比高某早5年,其次高某做为北街村支部书记,明知我们的租地合同还未到期却又租下了那块地,这是为什么?宝鸡峡兴平总站那边也肯定了两家租的是同一块地,曾协调过,但未能成功。高某家人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同时,陈某也向记者出示了妻子王某交给宝鸡峡兴平总站的8000元租金收据单。陈某还证实妻子王某已将租用的退水渠地表使用权40万元卖给刘某。“宝鸡峡兴平总站类似这样的租地纠纷多了去了。”
为何会将同一块地租给两家?宝鸡峡兴平总站杨书记先是反问记者:“你看那桩号一样不,是同一块地吗?”当记者表示,是不是同一块地需要宝鸡峡兴平总站来核实,杨书记又反复强调:“租地纠纷不属于新闻,不能采访报道,让法院来解决吧。”
记者来到位于咸阳市的陕西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总局,该局办公室主任赵某称,兴平退水渠地表用地纠纷他听说过,但不是太清楚。赵主任表示会将问题反馈给相关负责人,了解核实后将予以回复。(记者 宋金金 李雅云)【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何女士提供的租赁合同显示,2005年8月31日,高某(何女士的老伴)以每米600元的价格从宝鸡峡兴平总站租了兴平市板桥退水渠北环路桩号为7+173至7+190处地表,纵向长度17米,总价10200元,租期50年。何女士称,地租来后一直闲置着,2013年,兴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某找到自己老伴,商谈买走使用权,老伴没答应。2015年年初老伴去世,老伴去世不久,那块租来的地就被刘某强行破土动工,在与对方纠缠中,何女士发现,刘某也拿着宝鸡峡兴平总站的租赁合同。“刘某说他是从兴平教育局调研室幼教科科长王某(兴平政府办副主任陈某妻子)处花40万元买的租地合同。他的合同上桩号明明和我们的不一样,但他硬说是宝鸡峡兴平总站已过世的某领导亲自指认过的,绝对错不了!” 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9月1日,宝鸡峡兴平总站将东环路排水渠北大街北口西侧7+750至7+770处,长20米,宽18米,共360平方米地表租给西关小学王某,租期50年,租金8000元。合同还注明,待其他手续完善后,动工时一次性付款。
何女士介绍,为了两家的租地纠纷,宝鸡峡兴平总站领导也协调过,介于两家租用了同一块地,让两家一家一半,靠街一方少一米。“不同桩号不同合同怎么会租来同一块地,我想不通。 多位干部参与其中倒卖地皮
兴平市政府办副主任陈某(兼兴平市城乡规划土地监察大队队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水渠地表发生纠纷的那块地已停止施工。陈某回忆,2000年,妻子王某以自己名义为娘家人花8000元,从宝鸡峡兴平总站租用了如今发生纠纷的那块地。因地在北街村,王某找到了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的高某,想和高某合作建设,高某并未答应,时隔5年,高某也从宝鸡峡兴平总站租用了那块地,也就造成了今天的用地纠纷。“首先我爱人租地比高某早5年,其次高某做为北街村支部书记,明知我们的租地合同还未到期却又租下了那块地,这是为什么?宝鸡峡兴平总站那边也肯定了两家租的是同一块地,曾协调过,但未能成功。高某家人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同时,陈某也向记者出示了妻子王某交给宝鸡峡兴平总站的8000元租金收据单。陈某还证实妻子王某已将租用的退水渠地表使用权40万元卖给刘某。“宝鸡峡兴平总站类似这样的租地纠纷多了去了。”
为何会将同一块地租给两家?宝鸡峡兴平总站杨书记先是反问记者:“你看那桩号一样不,是同一块地吗?”当记者表示,是不是同一块地需要宝鸡峡兴平总站来核实,杨书记又反复强调:“租地纠纷不属于新闻,不能采访报道,让法院来解决吧。”
记者来到位于咸阳市的陕西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总局,该局办公室主任赵某称,兴平退水渠地表用地纠纷他听说过,但不是太清楚。赵主任表示会将问题反馈给相关负责人,了解核实后将予以回复。(记者 宋金金 李雅云)【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