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我的信用卡交由养卡人养卡,刚开始一直还的好好的,可到了12月份的时候养卡人把我额度刷出来以后就一直没还,导致逾期,银行找上了我,那个养卡人一直忽悠我过几天就还过几天就还,因为还能联系到他,所以就没想太多,后来慢慢的联系不到他了,觉得事情不对劲,今年一月底二月初的时候我去派出所报警,刚开始去的是街道口地铁站那里的警务室,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他们只负责地铁里发生的案件,让我去珞狮路那个警卫厅,我去到以后跟他们说了大概的情况,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案件涉及到跨省,让我去雄楚大道幸福路里面的派出所看,具体派出所名字我记不得了,应该是珞南派出所,我还特意问了一下我这个案件是定性为刑事还是民事,民警特意告诉我说因为额度很大,肯定是刑事案件了,我说好,那就行。接下来我去到幸福路的派出所,去到以后又说了一遍大概的情况,接警的工作人员让我填写一份材料,我在写的时候还问了我一些大概的问题,旁边一个四五十岁的老民警一直在说风凉话,说这么大人怎么还被骗什么的,我只想说我不被骗还来找你们干嘛?后来填写完让我拿着材料去二楼刑事四部找一位姓宋的警官,我上去以后他当时在吃饭,问我怎么回事,还看了我写的材料,我和他把所有情况说了以后他说这个立不了案,我问他为什么,他态度不太好的说因为这是我自愿的,我说我也是被诱骗的才会相信了他,这又不是我故意要让他骗我,谁都没想到这个事情。我问了他别人也是和我一样的情况怎么就给侦查了,他说反正他这边无法给我立案,因为是我自己授权给养卡人的,后来就把我打发走了,让我找到那个人然后对他进行民事纠纷起诉,我要是找得到他人我还需要警察干嘛呢?请问。在去派出所之前我特意查了我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广州有一起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就是和我的这个一样,我不懂为什么别人被骗就是受害人,而我却还成嫌疑人了?接下来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