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住于大良宜新路28号佳润上品轩一座4008。签订合同为一年(但不是我签的,上一租户转租于我,但没有再签订合同,押金交了4000,给的上一租户,上一租户给的房东)合同时间为2015年5.3—2016年5.3号。我是2015年6.3号从上一租户手上接租的这个房子。刚住进来一个星期不到,就发现厕所有问题存在,一个字:臭!!!怎么清洁,怎么除臭,个人找了装修房子的来整顿厕所。厕所臭味始终存在。现在时间是2016年3.26号,本人在此房中已忍受恶臭将近十月之久。最后一个月实在想搬。但房东不给予支持,还自我给出方案:要搬的话,三月份住完,四月份房租每人承担一半(房租2000,也就是我不住了,还要给1000元,才给退押金)。不好意思,接受不了,于情于理,住了十个月,该付的钱都没拖欠过,不管是房租还是物业费。然而你没把厕所问题解决,两次找了也就帮忙联系一下装修公司过来换换地漏,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再后来没半句关心住户居住如何。却要逼得住户最后实在想搬给出这么个方案。我想就算是小绿豆,也不能这么压榨吧。在这里就不评论做人怎样了。现希望有有关部门出来曝光。此房厕所问题,房东从未积极给予解决。当了快一年冤大头,不想再有下一位受害者出现。谢谢[可爱] (下图是朋友与房东对话,直接给方案,没有商讨余地,明知道我们是受害者,把坑人者推脱于上家,我很想知道这是在讲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