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裁判吧 关注:129,836贴子:1,616,944
  • 12回复贴,共1

4代玩的我想笑,我没弄错剧情吧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作为一个逆转系列的FANS,实在有点无语

一个经常开车的人居然不知道查看一下排气管被堵了,傻乎乎的偷一辆手拉车清理半天再来来运尸体,不知道这风险有多大;更强悍的是有个女人一边跑步一边大声唱歌,肺活量委实惊人,当真是女强人啊;还有人心胸狭窄到为一次别人没找自己辩护就花大钱造伪证又疯狂杀人演出惊天大案,不知道他以前受到挫折的时候犯下过多少命案;又有人死活不肯拿出一张破纸证明自己的无辜,而且还故作深沉状,搞得像是主角不对,彪悍


1楼2008-08-08 17:57回复
    别介意,逆转里人的思维方式和我们不同…


    2楼2008-08-08 18:02
    回复
      那个大夫自以为杀了人,之后急急忙忙脑子短路很正常...
      谁边跑边唱了...?
      牙琉的确有点不合理,这种人应该很短命才对居然活到30几岁
      扎克也的确不太正常,脑子经常短路,抽千神之神千就很莫名


      IP属地:上海3楼2008-08-08 19:14
      回复
        说的是拉米洛吧,应该是快速走动的时候唱歌,事实上这个也不是很完美呵呵。实际中试一试就知道这样的影响是很大


        4楼2008-08-08 19:50
        回复
          LZ的ID很熟悉……怎么感觉06年象是在这边发过无数玉米帖的…


          5楼2008-08-08 19:53
          回复
            • 58.34.74.*
            LZ等你身处他们的情况时
            我想你会做更极端的事- -


            6楼2008-08-09 16:59
            回复
              • 124.64.174.*
              当事者迷,旁观者清。。


              7楼2008-08-10 14:12
              回复
                LZ你没弄错……(严肃


                IP属地:山东8楼2008-08-10 14:26
                回复
                  • 221.9.10.*
                  “死活不肯拿出一张破纸证明自己的无辜”是什么意思,请问你指的是天斋的遗嘱吗?我认为他不是不肯拿出来,而是不知道它的重要性。请注意,扎克只是看到天斋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他并不知道那个笔记本就是日记本,直到案件最后也不知道。所以他根本不可能将遗嘱与日记两者联系起来。


                  9楼2008-08-10 14:33
                  回复
                    比起这个,我觉得雾人同志设计这么多精彩的案件最后的那个杀人理由,更让我想笑(苦笑!!


                    IP属地:四川10楼2008-08-10 15:05
                    回复
                      我觉得十几年竟没用嘴碰过自己的手指头最可笑 = =


                      IP属地:河北11楼2008-08-10 15:21
                      回复
                        雾人的话 其实仔细想也可以解释吧
                        他花钱做伪证不是为了陷害吧 本来是自己要用的
                        然后他是为了杀人灭口 倒是真的 不过如果顺着想的话 也就不那么奇怪了


                        IP属地:上海12楼2008-08-10 16:33
                        回复
                          貌似职业的歌手是可以边走边唱并且不走音的……
                          边跑边唱都可以……
                          同学们看过摇滚乐队的演唱会就知道了……
                          满场跑 照样唱 气息不乱
                          小夜曲的矛盾我觉得不在拉米洛亚姐姐边走边唱上


                          IP属地:浙江13楼2008-08-10 17: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