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由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主办的“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政策下乡行”活动启动仪式在广州举行。
十年发放32.4亿元,惠及30万贫困学生
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从2006年底开始向广东省贫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迄今为止十年期间共发放32.4亿元,惠及30万贫困学生,57万人次贷款。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范围继续扩大。
在韶关、清远、湛江、肇庆的基础上,今年新增茂名、阳江、云浮3个地市。 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期限统一调整为最长20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助学贷款申请对象无名额限制
助学贷款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无名额限制,申请条件宽,只要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有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广东助学贷款违约率不超1% 截至6月末,广东助学贷款违约率不超过1%,贷款累计余额8.4亿元,保持在较低水平。 有关负责人提醒学生,违约行为会被记录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在还清贷款后的五年内,征信记录都会保留,这对学生找工作、申请房贷、车贷、信用卡等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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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发放32.4亿元,惠及30万贫困学生
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从2006年底开始向广东省贫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迄今为止十年期间共发放32.4亿元,惠及30万贫困学生,57万人次贷款。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范围继续扩大。
在韶关、清远、湛江、肇庆的基础上,今年新增茂名、阳江、云浮3个地市。 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期限统一调整为最长20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助学贷款申请对象无名额限制
助学贷款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无名额限制,申请条件宽,只要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有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广东助学贷款违约率不超1% 截至6月末,广东助学贷款违约率不超过1%,贷款累计余额8.4亿元,保持在较低水平。 有关负责人提醒学生,违约行为会被记录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在还清贷款后的五年内,征信记录都会保留,这对学生找工作、申请房贷、车贷、信用卡等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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