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省卫计委、广安市卫计委、四川省食药监督管理局、广安市食药监管理局、四川省消协、广安市消协:患者黄杰(女 28岁 苟角镇)因妊娠巨吐,于2016年7月3日就诊于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县人民医院,并于当日收入该院妇产科4楼65床住院进一步治疗(住院号:035625)。住院期间积极配合医院治疗,每日10:30左右开始输液至夜间21:30左右,病情逐渐好转。13日上午12时左右,患者接受静脉输液治疗过程中偶然发现,当时正准备在静脉滴注的生产批号为f14030106-1的脂肪乳注射液”(250ml)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1日,有效期至2016年2月,该药生产厂家为四川省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按理说,应该有严格的药品管理配送的流程和一批有高强责任心的医护人员。一瓶注射液从进入医院到注射需要多道流程,进库、出库、静配中心、科室,进入科室到注射前还要经过贴查、排药、核对、冲配、复核、注射这么多的流程。整个过程还有两次的核对流程,我们的医护人员是以什么样的责任心来面对患者的?难道这么多的环节都不对注射液仔细检查,只是用习惯性的签章动作表示已经尽到应尽的责任了吗?这么多的环节如果有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员,也不至于会将过期的液体输入患者体内。这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医者责任心”!我怀孕70天了现在心里压力很大,怕宝宝有什么!一大家子每天都过得提心吊胆,院方都没给我们任何回应!




